您的位置:首页 > 观点 >

4岁女童受伤陷罗生门 法官该如何判决?

2017-11-08 13:30:28 来源: 北京青年报

被告称出于善心陪同去医院

“起诉书所陈述的事情和我经历的事情严重不符。”当天究竟发生了什么,被告石婷婷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说法。石婷婷回忆,当天其骑电动车路过事发现场时,听到身后有人大声呼喊,她停下电动车后回头观望,发现一个老太太抱着一个孩子走过来,声称石婷婷撞了孩子。“我根本没有剐撞到孩子,也不清楚孩子是怎么受伤的。”

过了一会儿,胡强走过来冲着石婷婷大吼,指责她撞人,并称老太太看到了事情发生的过程。胡强回头对老太太说,“你怎么不拉着她点,拉着她她还能跑吗。”随后胡强转过头来用难听的语言辱骂石婷婷,并试图举起手打人。石婷婷表示,她当时提出报警。“现场有监控,没撞就是没撞。”此时,胡强拒绝了报警的建议,表示先带孩子去医院,石婷婷必须陪同。“我当时说可以去,反正有监控,不怕你讹。”

随后石婷婷坐上了胡强的车一起去医院,路上老太太一直重复着对孩子说,“我的宝儿,奶奶对不起你。”石婷婷此时也给丈夫打了电话,让他赶到医院。

关于600元钱,石婷婷解释说,当时胡强表示自己没带多少现金,她便将钱包里的600元借给了胡强。在医院,出于善心,看到老太太抱着孩子吃力,她也帮着抱了孩子。

石婷婷回忆,当天下午,双方回到胡强家协商,丈夫要求胡强还600元,但胡强不仅不还,还向她索要一万元,并试图扣押她的身份证。她此时再次提出报警,但胡强始终坚持不报警,老太太还堵在门口不让她离开。迫于无奈,石婷婷的丈夫打了110报警。民警来到后建议向交警报警。

“我真不知道我的车是机动车。”石婷婷解释,当时购车时厂家告知她该车属于电动车,平时交警也会指挥驾车的她进入非机动车道行驶。

事发时,骑车人所骑车辆

认为对方说辞不合理均抱委屈

昨天,此案在马驹桥法庭开庭审理,面对彼此矛盾的说法,双方均认为对方的说辞不合理。胡强认为,尽管没有直接的影像证据,但欣欣的病历显示,脸部是由于快速力量剐倒,造成脸部触地大面积擦伤,这就能够排除欣欣是因为自己健康等原因倒地受伤。

事故发生时,只有石婷婷一个人开着电动车路过,无其他第三方干扰。同时,石婷婷在事故发生后,较为迅速地做出了一系列下车返回事发地点的反应。石婷婷还配合家属将欣欣送往医院,并主动办理了就诊卡,还叫来自己的丈夫。从这一系列事实综合分析,欣欣的受伤和石婷婷有着高度可能性,两者存在因果关系。

石婷婷则表示,胡强最开始并没有目击到事故发生时的情况。据她了解,胡强做过律师,作为有法律思维的人,为何当时不选择报警、不选择保护现场呢?此外,事故发生时是上班时间,路过的车辆很多,不可能只有她一个人在现场。关于就诊卡,她已经忘记是何人办理。

庭审结束后,石婷婷表示,自己感到很委屈,有些心寒,毕竟当时自己还出于善意前往医院,并垫付了600元医疗费。“我坚决不同意调解。”石婷婷说,自己没撞人,不需要为此赔钱,当时有人劝她赔点钱算了,但她心里过不去这个坎。

昨日,此案并未当庭裁决。

法官一般运用自由裁量权判决

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表示,此类案件由于没有监控视频资料,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败诉风险。但是结合其他证据和细节,法官也会运用自由裁量权判断,比如被告在没有撞人且没有主动救人的情况下,为何陪同女童家属去医院,正常人的反应通常是当场反驳。此外,法官一般会结合医院和警方提供的细节等做出推断。

由于没有直接的视频证据,一般而言,此类案件如果原告胜诉,其索赔金额也很难获得法院的全部支持。

热点推荐

精彩放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