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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朋友圈骂老板被诉 会承担什么样后果?

2017-11-30 08:49:51 来源:新文化报

近日,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一审审理该案。王萍(化名)是珠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不久前将公司离职员工吴小姐告上了法庭。

在判决书中,王萍表示,今年2月16日,吴小姐以个人原因提出离职,不久便以向其要求佣金不得为由,对其进行造谣、诽谤、污蔑,称其故意不发佣金,说自己“贪钱”、“不要脸”等,对自己进行人身攻击,并公开在朋友圈进行散布。甚至被告在与原公司同事、客户的交流中将原被告之间的聊天记录公开,对其个人进行无端的污蔑。

针对王萍的指控,吴小姐在法庭上坦承其确实在微信朋友圈发表了上述言论,但认为自己只是在陈述事实,并未诬陷,起因是王萍拖欠佣金,并对其家人进行人身攻击。

吴小姐表示,其今年年初从公司离职,由于底薪佣金被拖欠,其从2017年2月开始向王萍追讨,但王萍所负责管理的公司互相推托现象严重,一直拖欠了差不多三个月,直到2017年4月5日才讨回第一笔佣金6199.19元,之后仍有两笔佣金未发放。

法院一审认定,原告王萍认为,被告将双方聊天内容公开在被告的朋友圈,并使用了“不要脸、贪钱”等具有明显攻击性的语言对原告进行人身攻击。但被告吴小姐辞职后被公司拖欠工资是事实,被告通过微信向公司的部门主管及负责人追讨欠薪,属于合理诉求。

法院同时表示,从被告提供的微信通话记录可见,开始被告并未有过激语言。公司直到被告离职后将近3个月才开始发放欠薪,而在此之后,原告在与被告的对话中有过激言论,还声称要直接打电话“问候”被告母亲。

据《广州日报》

法院同时表示,王萍称因被告将其与原告的微信通话记录公布在朋友圈,造成公司客户、总公司对其评价降低,可能对其职业生涯产生影响,相应的名誉会受到损害,但其未提供证据证明已发生了上述损害后果,最终一审驳回了王萍的诉讼请求,并判决该案受理费由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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