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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质量政策 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更具针对性

2020-05-21 14:25:32 来源:中国质量报

加拿大质量政策发展概况

加拿大的总人口数量约为3300万,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拥有数量庞大的专业技术人才,单就其核心管理与协调机构食品检验署(CFIA)而言,18个地区办公室、185个现场办公室、设在企业的408个办公室、22个实验室以及其他研究机构就有工作人员4600人,设有国家、地区的FSEP/HACCP协调员和责任监督员。加拿大的科研机构拥有充足的科学家专门从事检测技术研究,在不少地区的食品安全危机管理中,其优势计划的实施是由科研机构的科学家负责,且在资金保障方面也给予配套支持。

加拿大质量政策的发展是逐步进行并细化的,其在质量管理方面的历史演进是体现在多个方面的,通过在农业、教育、生活、食品、工业以及环境等多方面的质量把控与政策监管,最终形成了一套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加拿大当前的质量政策特征表现为3个方面:完善的质量检验检疫立法体系。加拿大建立了全面、系统的法律制度,为开展质量检验检疫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三方共治的质量检验检疫治理体系。在整个监管系统中,政府并非是孤立的、游离于社会之外的监管者,而是整个监管系统的规则制定者,基于科学、专业监管的理念,将政府、企业、社会三者同时纳入监管体系,形成各司其职、共同治理的模式;标准化战略的质量管理。加拿大标准委员会于1998年启动加拿大标准化战略,该战略对加拿大的标准化工作乃至整个质量检验检疫体系的运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加拿大食品质量政策内容及影响

根据危机管理理论所进行的组织行为分析,政府应对危机事件的首要措施是制定相关法律,统一规定政府在处理危机事件中的职权和职责,确定依法对抗紧急状态的法治原则。为确保食品安全,加拿大政府制定了一整套法律法规体系,专门针对涉及人类食品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详细的规定。主要的法律法规包括《食品药物法》《鱼类检验法》《肉品检验法》《加拿大农业产品法》《消费品包装和标识法》等。

加拿大质量政策一是有效促进了国家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扩散。政府在生活质量指标体系研究发展进程中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加拿大咨议局综合指标体系、加拿大政策研究调查网生活质量指标体系这些政策层面的研究实践,都大大促进了政府与公民社会的互动。正是由于政府这种积极参与研究实践的态度和行动,使得加拿大生活质量指标体系的研究方向越来越呈现出为公共政策服务的特点;二是形成了完善的社会质量报告系统。加拿大议会曾在2003年通过了加拿大幸福测量法案,旨在提升加拿大人的生活质量,提高和加强加拿大福祉。通过定期向社会发布研究报告,使公众及时得到有效的信息,并且通过对测量结果做出反应,促进政策制定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互动,有利于指标体系公共政策目的更好实现;三是构成了完备的法律体系。加拿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体系涵盖了食品安全、动物健康和植物保护等多个方面,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加拿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采取联邦、省、市三级运作机制,三级政府部门共同承担加拿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职责,CFIA的设立更好地衔接了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使得加拿大农业与食品部、卫生部等政府部门与食品安全委员会等社会组织联合起来,构建起职责明确、权限分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加拿大与我国质量政策比较分析

加拿大拥有更完整的法律监管体系且监管部门职责明确。加拿大产品质量安全法律体系涵盖了多个方面,为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其中专门性法律较多,是对《加拿大产品法》的补充,为加拿大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运转提供具体的实施细则,同时为相关检验系统和市场准入制度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撑。联邦、省、市三级运作机制、CFIA的设立,使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联合起来,职责明确、权限分明。相比而言,我国虽然也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在监管方面却依旧缺乏联动性并存在诸多法律空白。

加拿大的质量安全标准更明确,质量等级划分科学。加拿大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规定了明确、翔实的质量安全标准,并贯穿于产品生产、检验、流通、销售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为因素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现代农业发展普遍依赖农药、化肥和兽药等化学品,因此产品中有害物质的残留是否超标,是加拿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关注的首要问题。加拿大产品质量的强制性标准,明确限制了产品中化学品的使用量,通过实施残留物监管项目及时掌握产品中有害物质的残留情况,并及时提醒责任方将产品的有害物质控制在标准限度内,对问题产品及时采取措施。加拿大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明确还表现在对产品品种等级的划分上,等级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促进了产品的销售,也提高了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度。在这方面,我国对于产品质量等级的划分缺乏明确的划分标准,虽然有关于质量优劣的国家标准,但是在产销环节中,如何界定优质与劣质的问题,缺乏详细的参考标准。

加拿大拥有更加科学合理的质量安全检验与风险评估系统。加拿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坚持各司其职的原则,强调权责统一,建立了产品质量安全问责制。加拿大标准委员会按照ISO/IEC标准进行资质认证,委员会下设食品检验局,CFIA又分设多个实验室和研究中心,承担有关产品安全、动物健康和植物保护方面的检验任务。此外,加拿大还开展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与评估工作,从风险较大、出口影响较强的产品入手,将风险评估逐步扩展到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的各个领域,并在加拿大产品质量安全立法中贯穿风险评估的理念,使得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更具针对性。

加拿大的质量政策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和市场控制力的提高。严格执行召回制度是加拿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突出特点,为及时处理突发性质量安全事件,CFIA于1999年成立了食品安全召回办公室(OFSR),根据《食品药品法》和《加拿大食品检验局法》的规定,要求产品生产商和经销商对食品原料和配料进行保存,畜禽饲养者对动物饲养过程进行详细记录,从而建立产品追溯系统。一旦发现问题产品,将在第一时间通知地方政府,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立即调查核实,并估算出可能受影响的范围,及时向公众通报具体情况,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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