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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二次房改”需先明确受益边界

2015-06-03 16:00:19 来源:中国商报

闻一言 

旨在“进一步深化住房体制改革”的“二次房改”进入实质阶段,有望年内启动。将保障房种类简化为“供租赁的公租房”和“供销售的共有产权房”,厘清保障房与商品房市场的关系,是改革的重要方向。

我国现阶段保障房的种类可谓是花样百出,从经适房、廉租房、限价房到公租房、自住商品房、共有产权房,每一种保障房种类的出现,都涉及到相关住房群体的切身利益,也涉及公共产品的具体运作和公平分配。对保障房种类进行清理和简化,适应保障房保障范围的扩大与优化都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二次房改”的重点将保障房种类简化为“供租赁的公租房”和“供销售的共有产权房”上,这种明确的划分,有助于将保障房从纷杂的类别中明晰出来。可是,将保障房进行简化并不是为了简化而简化,重点是保障房简化之后哪些人能够更有权利享受到这些公共福利,换言之,保障房简化的目的是要清楚地划出受益者的边界在哪里,便于保障房在具体分配时更好地凸显其保障的社会化功能。现在,我国正进入城镇化的过程中,众多城市中大量流动人口成为城市发展的中坚力量,而这些流动人口没有户籍,不可能享受到保障房的福利,如果简化了之后的保障房不能将这些持续流入的人口列入其中,那么,即便将保障房再简化,对于那些急需要融入城市的流动人口又有多大意义呢?

事实上,保障房受益边界没有将流动人口列入其中,将流动人口当作城市发展与进步的重要力量的同时,却对流动人口应有的社会福利享受用户籍作为“挡箭牌”,这种内外有别的福利分配制度很大程度上导致城市建设与发展的后劲不足,年年出现的“用工荒”正在困扰着城市管理者。离不开流动人口的城市正在为自己的福利分配不公付出巨大的代价,对此,城市管理者恐怕不能视若无睹,在保障房简化种类之时,必须充分考虑到这部分人的切实需要,将他们完完全全地列入到保障范围中去,让他们与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到相应的住房保障,让他们安居乐业。

“二次房改”只从简化分类着手,恰恰绕开了未来保障房受益边界这一个关键性问题,这恐怕也与城市既得利益者的强烈反弹密不可分。长期以来,城市居民对流动人口的排外情绪,成为流动人口享受城市发展红利的主要障碍,也使保障房未来的受益边界存在着巨大的不确定性。现在一些城市推出了“新市民”入市积分政策,力求帮助那些为城市做出贡献的流动人口解决住房难问题。这项政策虽好,但受益面非常有限,也不能惠及更多的流动人口。从这一点来看,保障房种类简化工作与保障房受益边界的划定两者相比,决定“二次房改”成败的倒不是前者,而是后者。将未来大部分工薪阶层与流动人口的住房问题列入到社会保障序列之中,既保障了他们的基本住房权利,又能使市场规律在住房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这恐怕才是即将启动的“二次房改”所应追求和探索的主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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