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房产 >

深圳高层建筑延长城市更新项目原有地价测算规定适用期限

2020-04-20 15:17:07 来源:羊城晚报

4月16日下午,深圳市住建局联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城市更新等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延长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等6条措施。通知提出,今年内,深圳高层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二分之一、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并达到标高±0.00标准的商品房项目,可以申请预售。

加快商品房供应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深圳市房地产项目工地停工,工期延误严重影响项目施工进度,在建项目不能按时入市,一方面,企业销售进度延后,面临资金和经营压力;另一方面,深圳市房地产市场也出现供应紧张等问题,不利于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和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

《通知》称,今年内,高层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二分之一、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并达到标高±0.00标准的商品房项目,可以申请预售。

深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深圳市房地产市场较为成熟,市场化程度较高,各项监管制度较为完善。申请商品房预售的,必须符合土地出让合同和规划许可条件等要求,并保证项目工程质量。加快形成商品房有效供应,有利于避免因疫情导致供应大幅减少进而引起市场波动,有利于维护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稳定。

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此外,《通知》明确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已按照《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公告有效期且更新单元规划尚未批准的,其有效期延长三个月;延长城市更新项目原有地价测算规定适用期限。

在缓解资金压力方面,《通知》提出本地疫情防控期间,各区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要求实施主体申请人以金融机构保函的方式代替现金形式的保证金(监管资金),进一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通知》提出允许延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对土地价款缴款截止时间在广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及一级响应结束后4个月内(即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6月22日)的项目,土地价款可延期至2020年6月22日前缴交。(记者 李晓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