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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定制基金或迎史上最严监管

2017-03-20 10:38:4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3月17日,监管机构向公募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下发了《机构监管情况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对定制基金提出了严格的监管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

一、守住合规底线,严禁公募基金“通道化”。二、加强投资者集中度管理。新设基金(含已获批复但尚未募集成立的基金)拟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的,应当封闭运作或定期开放运作(定期开放周期不得低于3个月),并采取发起式基金形式;在基金合同及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充分披露及标识;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三、审慎确认大额申购。过往老定制产品,单一投资者占比已经达到或超过50%的,不可以继续接受此单一投资者的申购;其他老基金也要努力满足单一持有人不可以超过50%的要求。四、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的基金产品要进行披露。

虽然这一次的《通报》和此前一则征求意见稿相比并无太大更改,但理财不二牛此前跟踪报道提到的机构投资者占比过高、产品流动性风险、信披不够透明以及普通投资者利益可能受损等问题,在监管新规中都一一得到了解答。

不过也有基金公司人士称,这将是定制基金“史上最严新规”,并显得有些忧心忡忡。那么各方人士都是怎么看待这一新规的?到底有谁欢喜有谁忧?

基金公司:规模增速或大幅下降,排名马太效应会更严重

面对“规模”和“业绩”这两座压在头顶上的大山,多位公募基金人士对本次定制基金新规的第一反应都是“会对基金公司规模增速产生很大影响”。

事实上,去年公募市场突飞猛进、极速扩容,规模一度冲破9万亿元大关,创下历史新高,委外资金功不可没。单月新发基金总数突破200只、短短几个月公募基金总数达到4000只等情景历历在目,但这种“辉煌”在新规实行后或将不复存在。

一位中型基金公司人士告诉理财不二牛,此次对单一投资者的占比做了一个规定,普通基金的单一持有人份额占比不可以超过50%,“相当于就是把定制基金和其他基金明确区别开来”。而新设基金单一投资者占比超过50%的,要求采用发起式基金的形式,后者门槛又比一般基金高,所以“新发基金没有以前容易了,要么只能要求几个客户拼单”。

“以前还可能打点‘价格战’,或者从投资范围、投资权限上有一些操作的空间,现在从客户结构上就直接掐死,拼的就是客户把控和沟通能力。小公司肯定没有大公司在这块储备的扎实,再想超车就更难了。而大公司资本金和客户能力上都更有优势,可以为接受拼单的客户找到更完善的解决方案,反倒会占据明显优势地位。”

另一家沪上基金公司投研部人士对此表示了赞同并进一步指出,此前单纯比较收益和成本,现在要拼的是服务和资源整合能力,大公司无疑具有绝对优势。

“规模增速估计会有较大比例下降了,排名的话,马太效应会更严重。”他总结道。

也正因如此,不少业内人士推断,银行系基金公司受到的影响会更小,因为股东增资更为便利。但一位银行系公募人士也略带“委屈”地表示,很多银行也不是直接把委外资金给其参股的基金公司。“去年有一家基金公司就拿了我们股东的很多委外。所以本质上还是看公司的管理能力,新规的要求也更突显这一点。”

“我个人觉得委外的确要治理,公募还是要回归本源,提高投研能力。”一家大型公募人士语气坚定地表示。

行业观察:一个旧阶段的结束,一个新阶段的开始

相对于身处风暴眼的基金公司,第三方评价机构和其他业内人士的态度显得一致许多。

诺亚财富创始投资人、执行董事章嘉玉在接受理财不二牛采访时表示,发展规模不应该是评价基金公司的主要标准,如何为投资人公平专业地创造绩效,才应该是公募基金业务的使命与目标。

“公募基金主要服务的对象是投资金额小的散户投资人。这些大额委外资金应该是透过专户、私募方式进行定制服务,而非利用公募通道、限定投资标的,甚至收益,享受高流动性,却有潜在影响基金管理人管理方式及损害小额投资人权益的可能,这种方式在国际上是没有的。之前用公募做委外通道,已经违背了对每个投资人公平透明的原则。”

济安金信副总经理王群航则把新规的出现称为“一个旧阶段的结束,一个新阶段的开始”。他直截了当地指出,委外业务曾经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一些公司及股东某方面业务考核的要求,但却与行业发展的实质相违背,如果运作管理不当、任其自由发展,综合性的潜在风险甚高。

“公募行业发展至今,核心能力在于主动型管理,相伴而生的被动型管理、量化管理等,已经在整个中国的资产管理大市场树立了自身的典范,绝对不能沦为通道。”

王群航对委外产品“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表示叫好,并进一步指出,《通报》里最为有效的一条规定是“采取发起式基金形式”,因为各家公司的资金都是有限的,也使得委外定制基金的过往发展方式无法继续了。不过他同时提醒,市场里还是有很多客观存在的资金,并且这些资金还是急需专业机构代为进行管理的。“未来,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如何做好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就需要大家来共同探讨了。”

除此之外,也有业内人士分析称,如果从长远影响来看,本次新规或是在为即将登场的FOF做铺垫。

“所谓FOF,本质上就是专门购买其他基金的基金。有资金的一方都是金主,一方面FOF管理人作为金主,或会影响到标的基金的投资行为以及相关的公平交易、投资者利益;另一方面,FOF管理人将来都是投资者,都会面对每一个具体的标的基金,如果那些标的正好是委外产品,将会有什么样的情况发生呢?《通报》或许给市场和公募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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