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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费率“风再起” 能否实现双赢?

2017-06-14 10:08:5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则《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收取浮动管理费指引(初稿)》(下称《指引》)近日下发至基金公司,引发业内热议。

事实上,早在4年前,基金浮动费率改革“大戏”就在国内拉开了帷幕。彼时,对于这场费率改革,绝大多数投资者拍手叫好。然而,从过去几年间浮动费率基金的运作来看,其正向激励的效果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这类基金也没有受到投资者的追捧。

在业内人士看来,在浮动管理费制度框架下,管理费率与基金投资业绩挂钩,通过投资者与基金管理公司的利益捆绑,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业绩激励,但就当前看来,浮动管理费基金仍然面临较多弊端,即使在政策的监管下,也无法完全消除所有道德风险及其他缺陷,公募型浮动管理费基金仍有一条很长的路要走。

浮动费率“风再起”

所谓浮动管理费基金,是指基金管理人收取管理费与业绩表现直接挂钩的基金,直观来看,该类产品能够将投资者和基金公司的利益进行捆绑。

根据收费方式不同,浮动管理费基金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支点式”上下浮动管理费基金。这类基金的管理人实际收取的管理费与基金的业绩表现直接挂钩,当基金业绩表现高于业绩比较基准时,管理费率向上浮动;当基金业绩表现低于业绩比较基准时,管理费率向下浮动;另一类则是“业绩报酬”浮动管理费基金。这类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收取固定管理费的基础上,当基金的业绩超越预先设定的基准时,按照超额收益的一定比例收取附加管理费。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及提升基金管理人的责任感,《指引》规定,“业绩报酬”浮动管理费基金需采用发起式,基金管理人必须使用自有资金跟投,金额1000万元起,同时管理该基金的基金经理出资比例不低于10%。另外,提取的超额业绩报酬叠加固定管理费总额不得超过考核期内平均资产规模的5%,且提取频率每年不得超过1次。

从上述条款看,意味着基金经理需要出资至少100万元跟投该基金。从目前的业态看,大部分基金经理都跟投了自己所管理的基金,但将跟投机制写进基金合同,在华宝证券分析师看来,这有利于投资者对基金产生信任。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定制基金需采用发起式基金的形式,而基金公司的自有资金有限,因此华宝证券分析师认为,未来浮动管理费基金会否加速发行,取决于基金公司自身的考虑,倘若基金公司偏好定制基金,则自有资金的使用将令其减少浮动管理费基金的上报。

对于“支点式”上下浮动管理费基金,《指引》要求管理费采用双向浮动方式,向上的浮动空间不得超过基础管理费的50%。

在对基金经理的要求上,《指引》提出,浮动管理费基金的基金经理应当具备5年以上股票型或混合型或债券型公募基金管理经验,或者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从事股票和债券投资管理工作且担任投资经理5年以上。而浮动管理费基金经理的年度绩效收入中不少于30%的部分应当递延发放,递延时间不少于两年。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现存的浮动管理费基金中,多只基金的基金经理任职年限并不足5年。此外,也并非所有的基金公司都采用管理费分成的方式对基金经理进行激励,部分基金公司激励制度仍然较为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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