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基金 >

资金池、监控不力、超限结构化 天津信托违规被罚

2018-03-05 11:30:38 来源: 中国经营网

一吃就是三张罚单,对于天津信托来说,这个春节有点“堵”。日前,银监会发布的天津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津银监罚决字〔2018〕21号、25号、27号)显示,天津信托存在资金池信托业务新增非标资产入池、未如实披露信用风险;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业务未直接对应项目、资金使用监控不到位;证券信托结构化比例超过法定上限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天津信托上述三项违规行为,天津银监局对其开出三张罚单,共计罚款100万元。有业内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记者,“此前就已经预判到,进入2018年后,监管部门还将延续2017年强监管高压的态势,资管新规的落地可能会比预期来得更快,如何顺应大势、规范经营成为信托业在新一年发展的关键点。”

违规被罚

在2017年“强监管”的持续下,2018年以来信托业罚单数量也不断增加。日前,银监会网站挂出天津信托3张罚单。这也是近三年,天津信托首次遭遇行政处罚。

银监会网站信息显示,此次3起行政处罚作出时间均为1月19日,其中天津银监局对天津信托资金池信托业务新增非标资产入池、未如实披露信用风险违法违规行为罚款人民币5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监管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此其一。

其二,天津银监局对天津信托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业务未直接对应项目、资金使用监控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罚款人民币3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第三,天津银监局对天津信托证券信托结构化比例超过法定上限违法违规行为罚款人民币2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监管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查看上述处罚信息,不难发现天津信托此次处罚的事由分别为非标资金池、融资平台以及证券信托的合规问题,正是这两年监管的重点关注领域,而在此之前已经有多家信托公司因相关问题“踩雷”。

信托专家孙飞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非标准化资金池信托业务是指‘信托资金投资于资本市场、银行间市场以外没有公开市价、流动性较差的金融产品和工具,从而导致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不能一一对应、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期限不匹配的业务’, 一方面其存在项目运作不透明、资金流向不清楚的问题,风险难以确定;另一方面在滚动发行运作的情况下,一旦相关非标资产出现问题,其风险将在金融机构间产生连锁反应。”

实际上,实际上“非标资金池”可算是资管业内长期以来的监管重点之一。银监会过去几年采取了多项监管措施清理非标资金池。一是明确非标资金池清理要求;二是持续推进存量业务清理;三是加大相关排查力度;四是督促信托公司加强表内外流动性风险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天津信托近年来斥巨资陆续投资了多家企业,多数为投资公司的形式存在,据记者统计,自2015年以来,天津信托对外投资的金额已超过110亿元,巨额的资金来源及去向并不为外界所知。

除去非标资金池,融资平台业务违规近两年也是监管的重点,不只天津信托,山东信托、国通信托、万向信托等公司近期都因“违规接收地方政府部门承诺函”“违规要求提供担保”等原因而收到罚单。

而在近期多地省级政府通报违规举债情况来看,今后信托公司因对地方融资平台的违规融资、违规担保等问题而产生的罚单将持续增加。

对于此次处罚,天津信托相关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目前此事不好回答,一切以公司官网的公告为准。”

不过天津信托相关人士公开表示,此次被处罚,是因为2017年以来,各地银监局开展了“三三四”现场检查,天津监管局对辖区内金融机构进行了周密检查,此次行政处罚也是现场检查的结果。在监管形势持续严峻的大环境下,天津信托将对此次处罚将认真对待并积极予以落实整改,且部分涉及项目在检查前已经结束,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监管升级

2018年年初,云南省级国资平台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曾被爆出存在信托延期兑付的情况,引发市场关注。虽然最终涉及项目在1月中旬以顺利支付信托收益和延期利息收尾,但仍引起投资者对地方平台债务的隐忧。

在此前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曾要求,“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和担保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经清理整合后保留的融资平台公司,其融资行为必须规范,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须落实到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而回看天津信托处罚原因中的“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业务未直接对应项目、资金使用监控不到位”正是违反了上述要求。

天津信托此次被处罚证券信托结构化比例超过法定上限也是信托业内乃至资本市场的热点问题之一。此前58号文对证券投资信托结构化上限曾明确规定,“信托公司应合理控制结构化股票投资信托产品杠杆比例,优先受益人与劣后受益人投资资金配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最高不超过2:1,不得变相放大劣后级受益人的杠杆比例。”

近期有消息称,多家信托公司称接到当地银监局口头通知,要求停止开展设有中间级的结构化证券投资业务,也就是夹层场外股票配资业务。2018年以来,华鑫信托等多家信托公司陆续以内部通知等方式,称公司将暂停设置有中间级(夹层)的结构化证券投资类业务。

根据银行间市场披露的2017年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天津信托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2.94亿元,同比增长15.12%;实现净利润 5.64亿元,同比增长46.11%。从行业排名看,天津信托营业收入排在第30位,净利润排在第41位,净利润水平较营收水平排名较低。

热点推荐

精彩放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