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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规 多家基金公司调整赎回费

2018-03-23 14:23:17 来源:中国经济网

3月22日,广发、嘉实、招商、易方达、南方、交银施罗德等多家基金公司,旗下多只基金发布了关于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些公告都主要强调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公告还显示,本次调整的赎回费率,是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要求进行的调整。

4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规

2017年8月31日,监管机构发布《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于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仍然给予6个月的缓冲期。即自2018年4月1日起,所有基金将按照符合《规定》的方式运作,全面实施新规。

随着6个月期限临近,各家基金公司纷纷加快了修改基金合同的进程。

《规定》显示,“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前述情形及处理方法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事先约定。”

“这样做,能够有效防止某些人或机构,利用内幕信息快速申购和赎回进行套利。”一资深市场人员表示,这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假设,一只基金持有的某只股票10%的仓位,该只股票一个涨停后,基金净值增加1%,两个涨停后就是2%。从固定收益的角度看,一年有4%或5%就很好了,相比起来,这样的收益是非常高的,所以有些机构可能会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短线套利。现在7天以内收1.5%的赎回费率,大大削减了套利空间,这样就把可能会有的内幕交易套利资金拒之门外,是保护原持有人利益的一个很好的做法。”

赎回费调整有差异

从一些给出赎回费方案调整的基金公告来看,《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基金公司都根据《规定》要向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自然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但在赎回费的设计上,仍然有所差别。

首先,同一家基金公司收取赎回费的费率设置有差异。

例如广发基金公告就显示,对旗下不同的基金设置了不同的赎回费档位。其中,对广发聚富混合等20只基金,在修改赎回费率后规定,持有日期小于7天,赎回费率为1.5%;7天(含)~30天(含)赎回费率为0.5%;大于30天的则不收取手续费。另外,对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人民币)等17只基金的赎回费率,则只分为7日内、7日及以上两档收取,小于7天赎回费为1.5%,持有7天及以上则不用缴纳赎回费。同时,其还表示,将暂停广发养老指数A等10只基金C类收费模式的申购业务。

其次,《规定》提及将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但对于7日外的部分,各家公司的操作却并不相同。

仍如广发基金公告显示,在C类收费模式下,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为持有期少于(含)30天的投资者;而融通通颐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则将赎回费率设计成四档,并对持有期7日(含)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金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最后,各家基金公司赎回费的计算方式也有不同。

嘉实基金公告显示,在其赎回费调整方案中,对旗下9只基金进行了特殊说明,将其计算方式分为两类。一类净赎回金额为“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1-赎回费率)”;另一类则分为部分赎回、全部赎回两种情况,部分赎回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份额×1.00元×(1-赎回费率)”,全部赎回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份额×1.00元×(1-赎回费率)+该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基金公司对旗下基金赎回费的大调整中,牛妹还发现,基金的C类份额成为被“重点”说明的对象。由于没有申购费,按日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C类收费模式,成为短线操纵的投资者的首选。而此次《规定》的全面实施,将增加短线投资成本,因此这也被认为是对于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者征收的一种“惩罚性”赎回费。

总的来说,对于各家基金公司有差异化地调整旗下基金赎回费,投资者在购买相关基金产品时,需要多加留意基金合同和基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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