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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你必须谨记:千万别从自助机转账借钱

2016-08-19 11:20:45 来源:融360

朋友借钱,到期却耍赖不还。王某由于做生意急需资金,向其朋友杜某借款4万元,由于双方距离太远,因此杜某通过银行向王某转帐4万元,由于双方关系较好,借款时间又急,因此杜某为节省时间和手续就直接通过自助机进行转帐。

朋友借钱,到期却耍赖不还。王某由于做生意急需资金,向其朋友杜某借款4万元,由于双方距离太远,因此杜某通过银行向王某转帐4万元,由于双方关系较好,借款时间又急,因此杜某为节省时间和手续就直接通过自助机进行转帐。

几年后,杜某催要该借款时,王某竞然不承认该借款,还说这笔钱是杜某归还的欠款。无奈之下,杜某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归还,法庭上,杜某拿出当年转帐的帐单,由于被告王某没有证据证明其主张,最后法院判决王某向杜某偿还该借款。

虽然杜某最终追回了借款,但是由于自助机凭条不能作为借款证据,追讨之路也是一波三折。然而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像这样追回借款的算少数,很多人因转账记录无法证明两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导致法院判决驳回还款诉讼请求,使得追讨无果。

虽然俗话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但由于我国社会征信体制的不健全,并不是每笔借款都能收回。“欠钱不还”也成为了我国社会的一个老大难问题。为了保障我们的权利,融360小编提醒大家一定要在借钱给别人时留下证据,“先小人后君子”既不会伤害朋友感情,也不会使咱们遭受财产损失。

转账最好在柜台

为了保护我们的债权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在进行借贷纠纷诉讼时,债权人必须提供有力的、无争议的证据。

文章开头,王某通过银行自助设备转帐的方式将资金借给他人,而借款方在法庭上辩称这是出借方偿还他原来的欠款,像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发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融360小编建议大家在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借钱给他人时,最好在银行柜台进行,同时注明转帐用途是借款给他人。当然,为了保险起见,最后还是要让借款人出具借条为宜。

借钱可不能打欠条

许多朋友不清楚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在借款出去的时候很随意的让对方开具一张欠条,殊不知这里面有很大的法律风险,如果将来打官司可能会吃很大的亏。

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很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也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微信聊天记录能作证据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用QQ、微信等网络聊天工具直接跟别人开口借钱,这样的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么?

网络聊天记录作为一种电子证据,具有数据性、多样性、易复制性、易破坏性等特点,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网络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真实性:网络聊天记录是记录真实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聊天的记录。举证责任人需举证证明该昵称所代表的人物和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是同一人,这可以通过到提供聊天软件服务的相应服务商处调取QQ和微信号码注册者的身份信息进行证明。其次举证责任人可以采取聘请提供聊天软件的服务商技术人员进行信息提取或者对提取的聊天记录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或者寻求适格证人作证,在证人的监督下进行聊天记录的提取。

第二、完整性:网络聊天记录一方面要在形式上具有完整性,包括网络聊天记录要以合法、完整的形式呈现出来,不能只提交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而对自己不利的部分予以删减或者不提交。

第三、关联性:如果只是没有借条或者借款协议,而有银行转账凭证、手机银行转账记录、出借人催收借款的电话录音等证据资料予以佐证,那么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与这些证据一道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贷事实的存在,网络聊天记录可以认定为具有证据效力的证据。

网络聊天记录作为借款证据还是有很多局限性的,由于易改变、难识别等特性,以其单独作为判决依据不充分,因此聊天记录不能作为单独定案的依据,还应该提供其他佐证。所以融360小编提醒大家不要在微信等聊天软件中出借大额借款,免得借钱的时候说得好,还钱的时候就不好了,为了友谊的小船不翻,进行借款时,我们应该将证据都留好,不然到时候有理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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