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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过年了 钱借出去要不回来报警有用吗?

2016-12-29 14:33:17 来源: 融360

“喂喂喂,小丽吗?”

“好久不见了好想你(002582,股吧)啊,最近你忙什么呢?”

“额,也没忙啥,你打电话是请我吃饭吗?”

“吃饭改天吃,我就是想问你借点钱!”

“哎呀,年底了我手头也很紧,这不刚还了贷款,哎这有人叫我,回头再说啊!”

很久不见的朋友联系你,不是借钱就是结婚,当段子变成现实,现实往往会比较尴尬。近日,一女子同时向多个朋友借钱包括其男友借了13万后消失了,留下男友及朋友们一脸懵逼及诧异,再次印证不能随便借钱,融360小编认为除了“治病救人,孩子上学“,其他一律都不能成为借钱的理由。

钱借出去要不回来,报警有用吗?

虽然俗话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但由于我国社会征信体制的不健全,并不是每笔借款都能收回。“欠钱不还”也成为了我国社会的一个老大难问题。

融360小编的朋友最近就遇到了很头疼的问题,年初借给一同事几千块,同事离职后就拉黑了他,现在朋友一想起就很窝火, 这年头欠钱的是大爷, 找不到人只有电话号码,朋友问:“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可以报警吗?”

像这样的民间借贷报警是肯定没用的,在实际中,公安机关因规不能插手普通的民事纠纷,所以一般的借贷纠纷,即使去报案,公安机关也是不会受理的,朋友的情况,只能去法院起诉,走司法途径。

朋友追问:“那什么情况下报警有用呢?”

说到这,融360小编就要给大家讲讲民间借贷和诈骗的区别,如果能够说明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是因为碰到诈骗,那么公安机关就必须要插手了。诈骗性质不同与民事纠纷,民间借贷与诈骗的不同在于:获取的款项是否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行为人意图使用非法手段对他人所有的财物行使事实上的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权,从而侵犯他人对某一特定财物的所有权的正常行使。

简单的说就是,民间借贷是无奈之下才借款,不是故意不还;而诈骗是以虚假理由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钱财的,诈骗金额相对较大,骗取钱财后,大肆挥霍,销声匿迹。

关于借钱你必须知道的事

为了保障我们的权利,融360小编提醒大家一定要在借钱给别人时留下证据,“先小人后君子”既不会伤害朋友感情,也不会使咱们遭受财产损失。

第一、转账最好在柜台

为了保护我们的债权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在进行借贷纠纷诉讼时,债权人必须提供有力的、无争议的证据。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融360小编建议大家在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借钱给他人时,最好在银行柜台进行,同时注明转帐用途是借款给他人。当然,为了保险起见,最后还是要让借款人出具借条为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二、借钱可不能打欠条

许多朋友不清楚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在借款出去的时候很随意的让对方开具一张欠条,殊不知这里面有很大的法律风险,如果将来打官司可能会吃很大的亏。

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很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也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第三、微信聊天记录能作证据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用QQ、微信等网络聊天工具直接跟别人开口借钱,这样的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么?

网络聊天记录作为一种电子证据,具有数据性、多样性、易复制性、易破坏性等特点,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网络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真实性:网络聊天记录是记录真实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聊天的记录。举证责任人需举证证明该昵称所代表的人物和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是同一人,这可以通过到提供聊天软件服务的相应服务商处调取QQ和微信号码注册者的身份信息进行证明。其次举证责任人可以采取聘请提供聊天软件的服务商技术人员进行信息提取或者对提取的聊天记录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或者寻求适格证人作证,在证人的监督下进行聊天记录的提取。

2、完整性:网络聊天记录一方面要在形式上具有完整性,包括网络聊天记录要以合法、完整的形式呈现出来,不能只提交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而对自己不利的部分予以删减或者不提交。

3、关联性:如果只是没有借条或者借款协议,而有银行转账凭证、手机银行转账记录、出借人催收借款的电话录音等证据资料予以佐证,那么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与这些证据一道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贷事实的存在,网络聊天记录可以认定为具有证据效力的证据。

网络聊天记录作为借款证据还是有很多局限性的,由于易改变、难识别等特性,以其单独作为判决依据不充分,因此聊天记录不能作为单独定案的依据,还应该提供其他佐证。所以融360小编提醒大家不要在微信等聊天软件中出借大额借款,免得借钱的时候说得好,还钱的时候就不好了,为了友谊的小船不翻,进行借款时,我们应该将证据都留好,不然到时候有理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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