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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2014年花3000万购110套房 新开发商却拒交房

2017-02-22 10:56:28 来源:京华时报

近日,山东省德州市安女士反映,2014年12月,其花费3000万向当地一开发商低价购买了110套房屋。

第二年因该开发商资金链断裂,项目被迫停工,之后该开发商因涉嫌一起集资案被捕入狱,项目由华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接手。 2016年6月,新开发商将项目完全建好并开始交房,却拒绝向安女士交房,并将安女士之前所购的110套房屋中的部分房屋出售。2月21日,华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称安女士并非购房人,其与原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是为掩盖高利贷行为。

记者从德州市市委宣传部获悉,针对安女士反映的情况已立案调查,目前正在走法律程序。

当事人称开发商资金短缺低于市场价一半出售房屋

安女士告诉京华时报记者,2014年12月份,其通过朋友认识了德州一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商。当时该开发商正资金紧缺,而安女士手上恰好有一笔钱想要投资,考察后感觉项目不错,加之开发商开出的售房单价只是当时市场价的一半,安女士又向亲戚朋友借了一笔钱,总共花费3000万购买了该开发商的110套房屋。

安女士称,当时其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同时该开发商还向其提供了房产管理局商品房备案信息表。但由于当时考虑到自己购买这些房屋绝大部分是为了投资,将来都会出售,为减少今后房屋出售时的手续费,安女士未去房产管理局进行商品房备案。

“签完合同后,开发商为了让我安心,还给了我交房通知书”。

安女士提供的一份德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显示,出卖人德州星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凯公司)将红星国际广场一期项目的一套房屋出售给安女士。合同中显示该商品房的单价为每平方米2300元,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买受人于2014年12月1日签订合同当日一次性付清房款。

关于交付期限,合同中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15年6月30日前将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合同加盖有星凯公司的公章,签订日期为2014年12月1日。

安女士称,购房合同其家里还有109份,110套房屋的购房合同虽然是分开签订的,但购房款是一次性交纳的。

安女士提供的一张收款依据显示,2014年12月1日,安女士以现金方式向星凯公司交纳购房款360万; 另一张收据中,当天安女士又以转账方式向星凯公司交纳购房款2640万元,两张收据都加盖有星凯公司的公章。

安女士提供的一张写有“客户安Ⅹ房源明细清单”字样的纸张中,详细列有110套房屋的房号和面积。另一张交房通知书中,星凯公司通知安女士,其购买的红星国际广场的住房已经达到交房条件,请安女士于2015年6月30日到7月2日之间交接房屋。该交房通知书同样加盖有星凯公司的公章,但没有落款日期。

一份《德州市房产管理局商品房备案信息表》显示, 安女士所购商品房合同信息是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双方对信息确认无误,特提起商品房合同备案申请,备案信息表有安女士的签字并加盖有星凯公司的公章,但房产管理部门合同备案审核意见一栏为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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