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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办完婚礼就闹分手 法院:彩礼钱退一半

2017-06-05 13:27:20 来源:重庆晚报

据记者从市妇联了解到,市妇联和市高院编制的《重庆市婚姻家庭典型案例评析》已于近期向各基层法院和基层妇联发放。

市妇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评析共编入了50个典型案例,包括了夫妻感情破裂与婚姻效力认定类、婚约财产(彩礼)与离婚后责任纠纷类、家庭暴力类、离婚财产纠纷类、继承收养和赡养纠纷类、子女抚养类共六大类别,基本涵盖了目前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中常见的问题。

据悉,从今年开始,市妇联和市高院还将陆续编印年度婚姻家庭典型案例评析据记者陈英

案例1

夫妻长期分居判离婚

最近,张某第三次向法院提起的离婚诉讼终于判下来了。张某与李某2002年经人介绍相识并恋爱,2003年10月20日生育一女,双方在2010年3月2日补办结婚登记。

2012年起,女儿一直随母亲张某一起生活。张某与李某各自外出打工,但两人没有在一个城市。几年间里,李某4次前往张某打工的城市看望母女二人。期间,原告张某于2012年9月6日、2014年2月19日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均以原、被告双方未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而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所以,张某第三次提起离婚诉讼。

法官释法

本案中,虽然原、被告相识时间较长,组建家庭时间较久,但自2012年以来,原、被告均各自在外地务工,基本互不往来,虽然被告李某曾前往探望原告,但长达3年时间仅探望4次,可以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一定隔阂。

原告张某在本次起诉前已于2012年、2014年两次起诉要求与被告李某离婚,可以证明原告对被告已无感情。

综合前述原因,对于原告张某要求与被告李某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案例2

实施家庭暴力要赔偿

刘某与严某1995年4月29日结婚,1996年生育一子。2014年10月15日,二人发生纠纷后,刘某被严某殴打致伤。2015年8月20日,法院判决严某犯故意伤害罪,拘役5个月。

法官释法

法院认为,刘某属于无过错方,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殴打对方致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足以认定该配偶对另一方实施了家庭暴力。刘某被鉴定为伤残十级,刘某有权请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损害赔偿,法院应予支持。严某需赔偿刘某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3349.59元,还需支付损害赔偿金1万元,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

案例3

没结婚退回部分彩礼

2015年农历十月初八,刘某与和某经人介绍认识,见面当天,刘某父母支付1000元给和某作见面礼。后刘某与和某开始生活在一起。

2015年农历冬月初八,双方按照风俗到和某家中取得同意,刘某通过介绍人将彩礼5万元交给和某父母,另给和某亲友红包1200元。刘某父母另给和某1000元红包。2016年2月6日,刘某与和某举行婚礼。

2016年3月20日,刘某与和某发生纠纷而分开。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为举办婚礼花费部分彩礼,部分彩礼用于共同的生活消费。最终法院做出民事判决,和某家退还了刘某家彩礼25000元。

法官释法

原告刘某因婚姻花费一定数额的彩礼。后来,双方因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彩礼追求的是双方结婚,现在结婚不能实现,为结婚而给付的彩礼应当返还。但双方未能办理结婚登记并非被告故意不为,同时,双方为举办结婚仪式而支出部分彩礼费用,在共同生活中也花费了部分彩礼费用,因此,法院酌情判令被告和某退还彩礼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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