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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理财实为借贷 委托一定要谨慎

2018-05-07 14:15:03 来源:北京晨报

近年来,民众的理财投资意识愈发增强,民间委托理财也是蓬勃发展。不过金融产品复杂多样,加之理财门槛较高,有人就开始选择理财“专家”或者“能手”进行投资操作。然而由于熟人社会的随意性及理财逐利的非理性态度,现实生活中口头约定遍地而无法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底条款频出而导致合同无效的纠纷不断涌现。为此,海淀法院法官通过几起案例为市民讲解委托理财应当注意的重要事项。

名为理财实为借贷

小杨和小李是一个单位的同事,2008年,小杨称自己认识股票、基金、期货、黄金等理财专家,可以委托理财,并称只需要30万元本金,一年下来可以保证有30%的现金收益。

因为双方是同事,且相信小杨是“理财达人”,小李就相信其承诺,给其30万元现金,约定一年后领取本息。但是一年后,经小李多次催要,小杨一直没有归还本息。小杨在诉讼中辩称,双方之间并不是委托理财的关系,而是借贷关系,而且已经偿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保证本息固定回报类型,属于受托人承诺委托人享受保证本息回报,委托人将资产投资收益权全部让渡给受托人,其通过让渡资金的使用权,取得固定收益,委托人的缔约目的和合同预期为纯粹追求资产的固定本息收益,而对受托人管理资产行为及收益后的分成并无预期,合同性质应认定为名为理财实为借贷。现金收益30%可以认定是双方约定的借贷利率,已经超过年利率24%,超过部分不予支持。小杨辩称已经还款,因其未能提供相应证据,法院不予采信,判决小杨返还借款30万元及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法官提示:

现实生活中,很多公民将钱“委托”他人理财,约定固定的利息回报,这实际上是一种名为委托理财、实为借贷的法律关系。公民应当提高自身的判断能力,不能被表面的言语及形式蒙蔽,应当充分理解约定背后的法律关系及权利义务内容。

当遇到自己无法理解的概念及专业知识时,可以通过及时询问专业人士,与受托人沟通商量来妥善解决。碍于熟人面子的关系而打马虎眼只会损害自身合法权益。权利人向对方交付款项时应当妥善保管好相应凭证。双方关于理财的商量讨论内容也应留痕,其中的细节对于认定法律关系的性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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