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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式消费遭遇“跑路”怎么办 该怎么维权?

2019-12-17 10:03:09 来源:扬子晚报

南京又现早教机构“先收钱,再关门”

预付式消费遭遇“跑路”怎么办

最近,全国连锁早教机构爱乐乐享在各地闭店。12月14日,爱乐乐享在南京的两家店面也毫无征兆地关门。近期除了爱乐乐享,南京一家英语培训机构、一家摄影机构也“跑路”。预付式消费中常见的“先收钱、后跑路”的“顽疾”,“根”在哪儿?如何“解锁”?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多方采访并实地调查。

策划 沈春宁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李冲 马燕

新闻事件

多数消费者交了上万元,有的交四五万

南京消费者张女士在爱乐乐享购买了150课包,总计20786元,目前还有1万多元的课没上。前段时间,她听闻北京、天津、重庆等地陆续闭店,曾询问过老板。老板回复,南京店属独立法人,不会受到总店影响。然而,12月14日,爱乐乐享在南京的两家店还是关门了——它们分别位于河西仁恒G53和江宁金鹰。

80后消费者傅先生说,“主要看中它早教课程多、规模大,一层楼有2000多平方米,有十几位老师上课。离家近,还提供幼儿游泳。”他还剩6000多块钱的课没上。

消费者杨女士在仁恒G53店报的课。上周六,她发现这家店门口贴了张停店公告。维权的消费者们找到物业时,得知爱乐乐享的物业费交到本月底。有更多消费者去南京江宁的金鹰商场维权,并质问“商场难道没有审核责任吗?”目前金鹰对受害者进行了登记,正在处理此事。

其他消费者在维权群里透露,大家多数交了上万元,还有人因为报了小托班,交了四五万元。在10月中旬外地闭店后,南京店曾加大促销力度,比如“老带新”、提供更大优惠等,吸引更多人续费。

消费者提供的合同显示,南京爱乐乐享的运营方为南京瑞凡婴幼儿看护有限公司。天眼查显示,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南京孩之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南京瑞凡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宋波。12月16日,扬子晚报记者拨打其电话时,要么无人接听,要么在响几声之后被掐断。

门店“一片狼藉”,家长们已报警维权

12月16日下午,扬子晚报记者来到江宁金鹰二楼的爱乐乐享门店,发现这里已经没有工作人员驻守,前台区域一片狼藉,学员照片等堆积在桌子上,桌上还有吃剩下的外卖包装。在前台显眼位置,摆放了奖牌,比如2016年度中国孕婴童行业最佳口碑品牌、全国会员服务满意度模范中心、中国十大早教品牌、优秀顾问团队等。“看起来非常讽刺。”旁边有消费者说。

教学区等部门大门紧锁。一名经过的保洁员表示,前一天还好好的,有工作人员、前台人员在办公,第二天就什么人都不见了,来了很多家长维权。

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预付式消费和预付卡消费是不同概念,备案后的预付卡消费如果遇到问题可以向商务部门反映,一般是指零售、批发住宿餐饮类的预付卡。

据悉,家长们已经报警。

我省实践

昆山已“试水”装修资金银行托管

江苏省消保委投诉部主任傅铮接受扬子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预付式消费是一种市场行为和经营模式,不是哪个行业的问题。对预付式消费出现的“跑路”问题,消保委系统没有执法权。但从消保委系统而言,更侧重保障消费者资金安全和信用体系及公示系统探索。毕竟,资金安全才能保障预付费消费者的权利。

12月16日,昆山消保委副秘书长吴国强接受扬子晚报记者采访时介绍,为防“先收钱,后跑路”的预付式消费常见问题出现,今年3月15日,昆山市消保委组织协调昆山市文明办、市场监管局、银监办、信用办等部门,并联合多家银行,共同发布了《昆山市装饰建材行业诚信经营倡议书》,引导装饰建材企业和消费者采用资金银行托管的形式。举例来说,消费者夏女士在托管银行开立个人账户,存入了30万元装修资金,这笔资金处于冻结状态,将分步按照双方签订合同步骤拨付给装修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开工前首付10%,水电工程结束后付二期款35%,油漆工作结束付三期款35%,第四期是10%,作为后续结尾前的余款,尾款5%双方验收合格后付清。夏女士认为,由银行提供托管平台可信度非常高,让她打消了对装修公司是否会卷款“跑路”的顾虑。

“资金托管应该是个趋势。消费者的资金在银行更有保障机制。”吴国强副秘书长介绍,目前在昆山的装饰建材行业,这种资金托管的方式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得到装修公司的赞同和银行的支持。他认为,一个行业做好了,其它涉及到预付费的行业都可参照。

多说一句

如何根除顽疾?消费者盼重罚,且多部门织“天网”

各方对预付费监管不能说不尽力。2017年,《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就有针对预付费管理的规定。2019年,“全国首例预付费退定金案”在南京宣判。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超3个月的学费。

尽管如此,“卡跑跑”还是屡屡发生。究其原因,根源是商家经营不善甚至有的心存恶念。如何根除“先收费,后跑路”?消费者希望,一方面,监管部门对蓄意、有预谋的经营者处以重罚;另一方面,若各部门单兵作战,没织就一张“天网”,也容易出现漏网之鱼。希望像昆山那样,多部门联手,为保障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真正筑起“防火墙”。

律师说法

实践中多属民事纠纷,因此常建议诉讼维权

江苏玖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饶奋斌接受扬子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去相关部门投诉时,要看是民事纠纷还是合同诈骗。如果是蓄意有预谋欺骗消费者,收了费用后不履行任何合同义务就携款跑路,则可能涉嫌合同诈骗,需要由公安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实践中由于多属民事纠纷,公安部门没有办法查明经营者存在故意诈骗而立案,只能建议消费者到法院诉讼维权。

此类官司,常陷入“赢了也拿不到钱”境地

上海市海华永泰(南京)律师事务所马小希律师接受扬子晚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此类纠纷的本质是:卖家提前收款但以事实行为表明不愿或无力履行合同。他介绍,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主张返还未实际履行部分的对价。但现实问题是:卖家跑路在先,消费者起诉在后,等获得胜诉的判决书,卖家和钱早已远走高飞。如果在执行阶段,胜诉的消费者不能提供有效的执行线索的话,那就会陷入“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的境地。

顽疾之“根”在经营者的成本问题或恶念

马小希律师个人认为,预付式消费常见“先收钱,后跑路”的问题,主要问题是卖家在收到大量预付款后,没有测算或根本不愿测算预付款带来的长期持续的成本支出。他们只是出于加快资本循环的盈利目的,见不得现金“趴”在账上,就把预付款挪作他用,一旦不能回笼,“跑路”便几乎成了必然。他认为,在现行法律制度没有规定禁止消费预付款或其它具有强制性的管理方法之前,预付款的安全依赖于营业者的资金统筹能力、商业经营常识以及道德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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