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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旅游纠纷有望不出景点现场解决

2015-05-28 18:00:17 来源:沈阳日报

旅游纠纷有望不出景点现场解决

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活动拟允许委托旅行社承办相关服务

5月27日,记者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上了解到,在辽宁,旅行社不能承接公务活动业务的禁区将被打破。会上审议的《辽宁省旅游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中,增加了这样一项内容:“旅行社等具有资质的旅游服务企业可以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等具有资质的旅游服务企业承办交通、食宿、会务、接待等服务事项。”

《辽宁省旅游条例》(草案)规定:“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市场和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旅游主管部门和公安、工商、质监、交通、食药监等有关执法部门,应当在旅游旺季或者游客密集的景区、景点现场受理和解决旅游投诉纠纷,依法查处非法从事导游和诱导、欺骗、强迫游客消费以及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等旅游经营违法行为。”这也就意味着旅游途中如发生纠纷不出景点就能现场解决了。

实际运行还需操作细则

2009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就明确“允许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而2010年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关于促进旅行社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第一条就是贯彻落实“允许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规定。

在本次常委会前召开的专题座谈中,就有多位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借助旅行社资源开展公务活动,既符合国务院文件规定,也可以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一位从事过政府接待工作的人士告诉记者:“政府购买服务是未来的趋势,由旅行社承接公务活动对双方来说都很方便,但是需要有更加详细、具体的操作细则。”

沈阳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务活动目前是如何操作的呢?记者采访了一位国家机关办公厅的工作人员,他介绍说:“因工作性质的关系,我们每年都有一些外出调研、考察活动,现在不允许找旅行社承接这样的活动。一般来说,机票由我们自己到政府指定的航空公司购买,食宿、会务、接待等事务是我们与当地部门沟通,由他们自己或找当地外事活动组织机构承接,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安排。”当记者询问如果允许是否会找旅行社承接公务活动时,他表示:“由旅行社承接会更加方便,但是我们也担心旅行社不熟悉会务活动的安排。”

服务需要更专业

随后,记者与沈城几家大型旅行社取得了联系,对于旅行社来说,听到这样的消息他们的反应是欢欣鼓舞的。“我们很愿意承接公务活动。公务活动通常需要提前一两个月就开始安排,它的难度不在于交通、住宿和餐饮等服务,而主要是会务活动的组织安排,这里涉及专业知识、对口单位、行业规则和专业翻译水平等相关事宜,需要具有一定规模的旅行社才能提供。”辽宁中青旅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国际旅游界将旅游分为观光、娱乐、度假与商务、会展、文教交流等两大类,前者属于休闲性旅游,后者属于事务性旅行。”

在政策放开的前提下,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能否实现双赢,关键在于旅行社能否提升自身服务的便捷、低成本和娴熟程度,赢得社会和市场的认同,使社会认识到参与政府采购、服务外包、公务差旅服务有利于促使公务活动更干净廉洁,更有利于节约行政成本,从而在沈阳出现一个蓬勃发展的“事务性旅行”新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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