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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监督所跨省取证 坚决打击无证行医

2015-05-23 13:00:02 来源:中国涪陵网

2015年5月18日—19日,涪陵区卫生监督所3名卫生监督员远赴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行程近千里,在当地卫生监督执法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对涪陵区石嘴街48号“重庆市明星大药房杏康堂店无证行医案”涉及的病人进行了调查取证,圆满完成调查任务。

重庆市明星大药房杏康堂店位于涪陵区石嘴街48号,由 一名乡镇卫生院退休执业医师在此长期坐诊,今年2月,该医生为一名在涪陵打工的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居民开展诊疗活动后,病人出现药物中毒症状,昏迷不醒住进涪陵中心医院重症监护室。接到举报后,涪陵区卫生监督所立即组织卫生监督员对该药店进行了查处,通过对坐诊医生、药店负责人的调查,基本确定药店无证行医违法事实。由于病人一直辗转于涪陵、重庆、宜宾南溪等地就医,病情好转后就一直居住在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对病人的调查始终没有落实。病人的证人证言对本案属于重要证据,经所领导多次研究后决定,派卫生监督员跨省进行调查取证,经与病人家属多次联系,确定了病人居住的具体地址。卫生监督员在作了充分准备后,在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完成了对病人的取证工作,对认定“重庆市明星大药房杏康堂店”无证行医案起到了重要作用。现涪陵区卫生监督所已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今年以来,涪陵区卫生监督所秉承“办铁案、办典型案、办精品案”的工作思路,对查处的每个案件都精心取证,力争每个案件做到证据收集充分、事实认定清楚、处罚裁量适当,以推动卫生监督执法办案工作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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