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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进行时 2015年夏秋季征兵政策简介

2015-07-07 19:00:18 来源:区征兵办

2015年夏秋季征兵政策简介

一、征集时间

从2013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从8月1日开始,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二、征集对象

男青年: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2015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未报道入学的学生也可以征集。

三、征集条件

(一)年龄条件

男青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征集年满17周岁的2015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女青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17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

(二)政治条件

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14年发布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具体规定执行。

(三)体格条件

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公室2014年发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采取准分子激光手术矫正视力的青年,手术时间距应征时间应在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正常。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四、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在本人常驻户口所在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检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2015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义务兵现役的期限,按照《兵役法》规定的2年执行。

有意公民可登陆“全国征兵网”( http://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登记报名。

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一、享受优先政策。大学生入伍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大学文化程度青年未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以下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二、享受优待政策。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

三、大学毕业生可选拔为军官。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士兵可被选拔为军官,所称选拔军官包括: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报考军队院校和保送入学。

四、优先选取为士官。对于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要优先选取;师(旅)级单位范围内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应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

五、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入伍高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两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六、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资助对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不享受国家资助。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七、享受升学优惠政策。高职(专科)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或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八、享受就业安置优惠政策。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国有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一定数量的工作岗位择优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有意公民可登陆“全国征兵网”( http://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登记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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