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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本不计入成本 并非雷军说的那样

2016-03-21 13:30:31 来源:央广网

  英国正式宣布,将开征“肥胖税”,督促国民减肥!所谓“肥胖税”,其实,是指对含糖饮料征税,但因为最后是由消费者负担,尤其那些喜欢含糖饮料的肥胖者负担,所以,这一税种也被媒体称为“肥胖税”。

  很多人都认为,这是一个奇葩税种,由此联想到很多,像委内瑞拉的“呼吸税”、日本的“帅哥税”、丹麦对牛收取的“胀气税”、比利时的“改名税”以及俄罗斯的“无子女税”等等。

  这些税种是不是奇葩不是我要评论的范围,我今天要说的是,我们不能单单被表面上的税种所迷惑,我们不能只看税率,还要看税基,不能只看税收,还要看相应的福利,只有综合考量,才能知道一个国家的税负是多是少,是重是轻。

  我们知道,我们国家即将全面营改增,从今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预计今年营改增将减轻企业税负5000多亿元。

  这时候,有必要对小米科技董事长雷军在两会期间的一个言论加以辨别,这对于增值税知识的普及也很有好处。

  雷军说了,小米手机的成本不止是400元,一部小米手机要交17%的增值税,还有很多附加税费。雷军说,“网上都在说小米的成本是400多块,其实大家算得不对。因为任何商品都要交增值税,除了增值税,还要交城市建设附加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17%的基础上再加上17%的12%,一部小米手机要交19%以上的税。”

  有两个问题需要弄清楚:第一个,19%的计税基础是什么?

  雷军只说了税率,没有提税基。其实,这19%是增值额的19%,而不是售价的19%。这个概念不能混淆。咱们不能故意混淆视听,也不能以其昏昏使人昭昭。

  第二个,各项税额到底是谁来承担?附加税是企业承担的,增值税则不然。看似是企业交的,实则是消费者负担的。所谓增值税是什么概念?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就是增值税应纳税额。也就是说,商品卖出去,增值了,才会收你的税。增值税不计入企业成本。

  比如,以小米手机为例,简单假设增值税税率均为17%,手机直接卖给消费者,每部手机的不含税成本为400元,不含税售价为1000元。那么,小米向上游各公司支付的含税金额为468元;小米向最终消费者收取的含税金额为1170元。这部手机的销项税为170元,进项税为68元,增值税应纳税额为102元,即小米公司每销售一部手机需要向税务局缴纳增值税为102元。

  这102元是怎么来的呢?就是向消费者收取的170元的销项税,扣除了支付给上游公司68元的进项税。可见,小米向税务局支付的增值税是最终消费者承担的,并不是企业的成本。

  我们刚才说,国家即将全面营改增,房地产业也纳入“营改增”范围。那么,我们再来看看,未来跟我们密切相关的房屋买卖,在增值税方面会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营改增之后,房地产买卖的计税基础和税率都发生相应变化。

  咱们拿北京的房产来打个比方,一套房产1000万元,按照营业税5%来收,那么我们就要交50万的营业税;而按照增值税来收,如果我们假设房产买来时是400万元,那么增值部分就是600万,按照11%计算,我们要交增值税66万元;假设这套房增值不多,900万购入,只增值100万,那么增值税额就是11万。等于说,你增值越多交的越多,也算合情合理。

  总结一句,不管对于企业还是个人,作为增值税纳税主体,这个增值税,都是由最终消费者买单的。国家实行“营改增”之后,会为企业降低税收成本,企业是否也可以考虑降低售价,让消费者受益,以实现多赢呢?评论员  马尚田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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