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今日要闻 > 焦点新闻 >

银监会通报同业票据业务五方面 解决票据问题

2016-08-26 09:39:31 来源:澎湃

澎湃新闻独家获悉,银监会办公厅日前内部通报了近期对于同业票据业务的检查结果,点名存在五大问题:违规授权分支机构开展同业业务、分支机构违规对外签署合同、违规保管实物票据、违规开立同业账户、违规进行资金划付。

该通报称,2016年以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票据业务案件频发,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案件主要反映出部分机构同业业务专营部门制改革不到位、同业票据业务风险管理薄弱。

同业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而同业票据业务是指银行间的票据转贴现业务。今年以来爆发的票据案件大多发生在同业环节,而非企业和银行之间的票据直贴业务,所以这份文件专门针对同业票据业务进行通报。

据公开资料,今年爆发的票据案件涉及的银行包括农业银行、中信银行(601998,股吧)、天津银行、宁波银行(002142,股吧)、广发银行等。今年以来,央行、银监会就多次就票据业务问题要求展开自查或排查。

根据通报,银监会调查发现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问题一,违规授权分支机构开展同业业务。

对不能通过金融交易市场进行电子化交易的同业业务,总行专营部门违规进行转授权,委托分支机构代理开展非操作性事项。

2014年5月,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即银监办发[2014]140号,下称“140号文”),要求银行同业业务实行专营部门制,业务权限上收至总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得经营同业业务。

在2016年4月18日下发的《上海银监局办公室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沪银监办通[2016]90号,下称“沪90号文”)中,更是对同业业务和分支机构的违规转授权进行具体规定。具体而言,某银行在沪分行,除接受总行同业专营部门委托,代理其市场营销和询价、项目发起和客户关系维护等操作性事项之外,不得开展任何同业业务项下的相关活动,也不得与总行在沪非持牌机构等非本机构管理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问题二,分支机构违规对外签署合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开展业务时,使用分支机构公章、以分支机构名义对外签署合同,由分支机构承担法律主体责任。

该问题同问题一,也是严格落实同业业务专营部门制度,同业业务专营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得经营同业业务。

问题三,违规保管实物票据。银监会发现:未严格执行票据实物清点交接登记、出入库制度、票据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交易双方未在交易一方营业场所内逐张办理票据审验和交接,导致票据提前出库,票据资金同时悬空。

2016年5月3日,央行在其官网公布了央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 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126号,下称“126号文”)也强调了上述问题。沪90号文中更是要求上海各银行要对所有票据开包检查,严禁通过中介等非交易对手人员送票、取票。

未对票据进行审验也是导致年初多起爆发的“一票多卖”的原因。据公开资料,今年爆发的农业银行39亿元票据案、中信银行9.69亿票据案以及天津银行7.86亿票据案可能就是这样的问题。

大致过程是,比如,A银行以卖出回购方式与B银行(买入反售)做了一笔1个月的纸质票据转贴现业务。按理来说A银行应将票据交给B银行保管1个月。但A银行为了获取更多资金,没有把票交给A银行或者提前取出,将同一批票据卖出回购给C银行(买入反售)2个星期。那么,如果交易到期后,A银行未能及时回款赎回票据,就会发生违约导致案发。

一位业内人士向澎湃新闻解释,2015年上半年股市行情较好,许多票据中介铤而走险,通过一票多卖的方式获取更多短期资金流入股市,但是随着股市下跌,这些钱无法回本,资金链断裂,导致案发。

问题四,违规开立同业账户。开户银行未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向存款银行一级法人进行核实,导致不法分子冒充银行人员,利用虚假资料,开立虚假账户进行同业业务往来。

因为许多中小银行没有能力开发系统接入央行的电票系统,所以使用大银行提供的央行电票代理接入系统,但是因为开立同业户核实不严,导致了虚假账户的同业往来。

近期爆发的首起电票大案,据业内人士分析,就存在同业户开立审核不严的问题。

问题五,违规进行资金划付。

票据转入行未将资金划入票据转出行在人民银行开立的存款准备金账户或转出行在本行开立的账户,导致资金流入由票据中介掌控的票据转出行在第三方银行开立的账户。

126号文中与沪90号文都对曾提到严格要求资金划付。

该通报文件要求严格落实“140号文”,“126号文”中要求,银行要在“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中自查同业票据业务,各地银监局也要加大检查和督查工作。

热点推荐

精彩放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