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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爆诈骗大案 490万借款被卷走索赔无路

2016-11-14 10:29:07 来源:北京时间

以银行承兑汇票为诱饵,银行内部员工“牵线搭桥”,借款人被骗取490万,索赔无路。

近日,北京时间记者接到惠州市谷奔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谷奔)负责人李明(化名)爆料称,中国银行惠州仲恺开发区支行员工勾结企业,因该支行内部管理混乱,保证金账户操作存重大失误,造成其借给惠州市尚联达电子有限公司490万被卷走,无法追回。

据了解,谷奔公司已就此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二审以“诉讼人要求被诉讼人承担赔偿责任缺乏法律依据”宣判驳回谷奔诉讼请求。

对此结果,谷奔公司并不满意。李明告诉北京时间记者,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保证金账户的属性上。“中行用非结算账户作结算使用就是违反国家的现行法律。人行惠州分行向法院出具的复函明显态度暧昧,避重就轻,从而让法官误解而错判,令人遗憾。”

北京时间记者就此联系中行惠州分行负责人,中行方表示,银行正常合规办理结算业务,此案相关责任认定及赔偿建议以司法判决为准。

490万借款被卷走

保证金账户不“保证”

2014年10月,通过中行惠州仲恺开发区支行的朋友黎某介绍,李明认识了尚联达公司老板杨波。黎某告诉李明,杨波是个优质客户,在支行贷了一笔款,建议其借款给杨波,待开出980万承兑汇票后再拿回本金及利息。

2014年10月17日,李明与尚联达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杨波以向谷奔公司借款人民币490万元用以开具中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另一笔290万元借款用作杨波短期资金周转,待开具98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时归还借款,借款期限为2014年10月20日起至2014年10月29日。

业内人士告诉北京时间记者,这类借款在民间借贷中被称作“过桥借款”,借贷双方协商,利息高昂。本案中,谷奔公司出借78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于2014年10月29日前获得822万元还款,其中利息收入42万元。

根据“过桥借款”的惯例,为了保障本次借款的资金安全,尚联达公司同意将要汇入款项账户的网银、印章及收票人的印章等可以转走款项的技术手段交由谷奔公司控制。

(尚联达公司与中行承兑汇票业务协议 李明供图)

然而,这个看似周密的“防控”还是出了事。

2014年10月24日,杨波和黎某提出为保证资金的安全性,要求李明将款项直接打入其保证金账户。

黎某向李明承诺,该账户是银行专管的保证金账户,尚联达公司没有网银等控制该账户的条件,打入款项只能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就算不开票也须退回原转入账户。

李明向北京时间表示,在深信了黎某承诺的保证金账户的资金必须“原路退回”后,遂将490万元于当日下午14时转入上述保证金账户。然而,仅在转账成功数十分钟后,尚联达公司即前往中行将保证金账户资金转到其基本账户。

与黎某告知的“原路退回”相反,借款经中行仲恺开发区支行操作直接转至尚联达基本账户。随后,该款项立即又被尚联达公司转到第三账户(用途是还款)。

钱借出去了,对方却不愿给承兑汇票,李明意识到不对劲,随后向公安局报案。

李明告诉北京时间记者,“事后,我才知道同一时间还有另一家公司也是遇到同样的方式被骗了490万。

而之前尚联达公司质押给我的印章在公安局验证后发现是假章。他(尚联达公司)一共刻了5套假章,同时给了3家公司,一共诈骗1100余万元。”

李明同时表示,尚联达公司在银行开保证金账户用的也是假章。

目前,尚联达公司法人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但由于尚联达公司资不抵债,无法倘还款项。这笔借款现无法追回。

北京时间记者了解到,除了谷奔公司外,另有2家公司遭遇诈骗,借款人累计金额损失超过1100万元。

管理混乱 “员工勾结企业 支行长不尽职”

“这就是一起银行内部员工勾结企业,利用内部账户实施诈骗的案件,是精心设计好的。”回想起事件经过,李明告诉北京时间记者。

2014年10月21日,就在案件发生的前3天,尚联达公司从其基本账户转账100元到保证金账户。“杨波这么做的理由是想试试看能不能将钱转入公司的保证金账户”尚联达员工郑某在调查时证实。

2014年10月23日,中行仲恺支行监控发现到这笔100元,告知尚联达公司保证金账户在不开票时不能存余额,要求其将100元转出保证金账户。

“这明显是尚联达公司实施诈骗进行的手段演练。”李明表示。

中行仲恺支行对公业务员陈某在调查证言,23日银行系统监控到这个情况就询问尚联达公司,并告知,按照银行规定,保证金账户除了需要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情况外不能有余额,要求他们尽快转出。

在熟悉了保证金账户和基本账户的资金往来路径后,杨波便实施了诈骗。

李明认为,在尚联达公司的诈骗案中,中行仲恺支行内部员工操作存在重大过错,导致490万元款项被转走。

李明同时向北京时间记者透露,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杨波开立账户使用的是假章,银行疏忽管理,未核实印章等证件真伪。尤其在尚联达公司申请办理保证金账户资金转移至基本账户时出现重大失误,导致不可挽回的损失。

“根据中行的规定,保证金账户资金转走需向支行领导进行申请,再报到分行审批同意。但是,尚联达公司办理资金转移时,支行行长正在开会,柜员仅仅通过电话简单沟通,也没有合规的行长签字,甚至提前支取的说明也是业务办完后手工补上的。” 李明告诉北京时间记者。

“将保证金账户资金转出需要分行审批,分行人员向支行核实尚联达公司是否开具承兑汇票时,支行客户经理称目前保证金账户无资金,暂办承兑汇票业务,因此分行对这个业务放行了。而当时,加上另一家公司被骗的490万,尚联达保证金账户已有980万资金。”

此外,北京时间记者就涉及此案的员工采访了中行,对于黎卫军等员工是否仍在行内就职,中行是否进行内部核查问责整改等问题,中行未做正面回复,称员工问题以司法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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