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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考虑加征豪车消费税 具体调整税率还不清楚

2016-11-16 09:30:35 来源:第一财经

相关部门正考虑在保留现有生产、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上,对售价120万元以上的汽车加征一道消费税,征收环节为零售环节,征收税率或为10%。

11月15日,一位消息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透露,中华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平行进口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双良对本报表示,目前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几个部门正在就推进此事开展工作,但豪车的具体起征标准和调整税率还不清楚。

豪车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

1994年消费税开始施行时就包括汽车税目。2006年消费税改革中,汽车消费税有所调整,乘用车气缸容量大于2升的税率有所提高。现行的小汽车税目分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类。

其中,乘用车气缸容量越大,征收消费税的税率越高,税率范围为1%~40%。气缸容量在4升以上的乘用车,将适用最高40%消费税税率。中轻型商用客车适用5%的消费税税率。征税环节在生产和进口环节。

上述消息人士表示,目前官方的考虑是零售环节再对豪车征收一道消费税,这样做的目的是合理引导消费,同时也能增加财政收入,为消费税改革中将征税环节后移到零售环节探索经验。目前讨论中的豪车起征标准是120万元,征收税率为10%。

财政部前部长楼继伟曾撰文指出,这一轮将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改革征收环节和收入分享办法,增强消费引导与调节功能。将消费税征收环节由生产、进口环节,调整为零售、批发环节是此次消费税改革一大方向。

上述消息人士称,消费税征税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好处是可以对商品最终售价征税,税基明显扩大,可以增加财政收入,合理引导消费,但弊端是征收管理难度大。这次相关部门可能以豪车为突破口,在零售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因为中国4S零售店相对烟酒等零售店来说并不多,容易管控。这将为下一阶段其他税目征收环节后移提供经验。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对本报表示,从消费税改革来看,将征收环节由生产、进口环节改为零售批发环节是大趋势,至于是否会在保留生产环节征税后,然后在零售环节再征一道税还有待探讨。

“如果是针对120万以上汽车在零售环节再征一道消费税,目的是抑制高消费,但也会给社会传递一个信号,即未来政府是否还会对其他奢侈品零售环节再加征一道税。”胡怡建称。

刘双良表示,如果对豪车加征消费税政策落地,可能在之前会掀起一股小的消费潮流,但不会出现2006年的汽车抢购潮现象,因为现在消费环境已经变了,消费者对购买豪车更趋于理性,觉得合适才会买。而对平行进口车而言,大部分售价集中在100万左右,这一政策不会带来太大影响。

财政部数据显示,今年1~9月,国内消费税7953亿元,同比增长0.4%。

消费税改革调整将持续

消费税改革是这一轮财税改革的重要内容。消费税扩围也成为业内共识。

这一轮消费税改革在2014年底启动。2014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取消汽车轮胎、酒精等消费税税目,此后三次上调燃油消费税,对电池、涂料新开征消费税,再到提高卷烟消费税,直至近期化妆品消费税调整。下一步消费税税目和税率还将调整。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主任张学诞曾告诉本报记者,目前消费税未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纳入征收范围,比如大型机动车、洗涤用品、农药、塑料袋、一次性包装物、破坏臭氧层化学品和电子产品等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部分高档消费品,例如购买(租赁)私人飞机、高档服装、高档木材家具(如红木家具),以及属于娱乐的部分高档消费行为也未被纳入征收范围。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部教授冯俏彬曾对记者表示,未来高档类的服务如高尔夫球场、高档美容、私人飞机等应该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而像烟类和茅台等高档酒类消费税税率也有提高的空间。

目前消费税属于中央税种,随着今年营业税改增值税全面推开,地方主体税种营业税彻底告别历史舞台,地方政府丧失了主体税种。目前有一种方案是将消费税由中央税调整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种,征税工作可以交给地方税务局。

不过,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税收系主任朱为群认为,消费税成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种是一种可选择方案,但这需要在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清晰后,结合增值税分享比例、环保税等税种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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