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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困难残疾补贴最高享每月800元 分类提升

2016-11-23 10:18:01 来源:京华时报

昨天,北京正式发布《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标志着本市已建立起残疾人专项福利制度。

京华时报制图谢瑶

办法将困难残疾人保障群体拓宽至6类,特别是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儿童也纳入补贴范围。同时,补贴标准由原先的每人每月100元,提至最高可享受低保标准,即目前的每人每月800元。

保障群体细化扩至6类人群

据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介绍,该项政策实施后,本市将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困难残疾人群体生活补贴福利的全覆盖。

据了解,本市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于2010年正式建立。2010年12月,市残联、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建立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此前办法,目前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保障对象仅有两类,即低保家庭和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人。

与原办法不同,新发布的实施办法对困难残疾人群体进行了精准区分,将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儿童等困难残疾人纳入了补贴范围。从而将保障群体细化为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非低保低收入但个人稳定性收入低于低保水平的残疾人以及民政部门管理的重度残疾人、其他残疾儿童等6类。

困难残疾生活补贴分类提升

据了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困难残疾人的额外生活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残疾而产生的水、电、气、暧等额外生活性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或残疾人服务一卡通的残疾人。根据各类残疾人的残疾程度和经济困难程度按不同标准给予差异化补贴。

新的实施办法提高了现有对象的补贴标准,将原标准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精细区别残疾等级和类别后,提高至400元、320元两档;将就业年龄段内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中轻度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200元;此外,将低收入家庭中的中轻度残疾人和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儿童也纳入补贴范围,精细区别残疾等级和类别后给予300元、200元两档补贴。对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但个人稳定性收入低于低保水平的重度残疾人按低保标准补差,即最高每人每月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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