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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网络小贷监管办法出炉 :个人限额20万

2017-01-04 09:02:46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16年12月30日,上海市金融办印发了《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专项监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的通知。

《监管指引》不但对主发起人作了要求,还对贷款额度做了规定:自然人上限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上限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记者注意到,《监管指引》的相关限额规定与此前银监会等四部委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对同一自然人及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 P2P网贷平台的限额规定相同。

对此,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傅明明律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对P2P平台申请网络小贷牌照的积极性肯定是有影响的,但其属于上海市地区性的指引,不具有对全国性的规范,“很多公司都是异地拿网络小贷牌照,网络小贷本身从事的是互联网的放贷业务,所以对于公司在哪里注册或者拿牌照并不重要,主要还是根据当地的政策或金融办的规定”。

其他地区暂无类似规定

根据《监管指引》要求,主要发起人应为稳健经营且主要经营指标在国内排名靠前的互联网企业,或有互联网平台资源支撑的全国性大中型企业(集团),且应在中国境内具有长期从事互联网相关业务的经验。

《监管指引》明确,开展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的小贷公司应严格贯彻“小额、分散”理念,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其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的借款人为自然人的,上限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借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上限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对此,上海永利宝金融创始人兼CEO余刚表示,从立法角度来说,这跟网贷新规对限额规定是在一个政策框架之内的,所以在意料之中。

据盈灿咨询统计,截至2016年12月26日,全国网络小贷分布在10省市,共有78家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含已获地方金融办批复未开业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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