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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开放的市场不得限制外地企业进入

2017-01-05 09:58:38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1月4日,在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简政放权”再次成为“关键词”。

在本届政府已取消230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此次会议决定,再取消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棉花加工资质认定等53项许可。

此外,在依法依规推动综合市场监管上,会议要求,各地区凡对本地企业开放的市场领域,不得限制外地企业进入,并不得要求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设立子公司。

“放管服”改革进入深水区

《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记者梳理发现,连续5年,中央政府工作的“当头炮”都是“简政放权”:2013年3月本届政府成立后首次常务会议,重点研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事项;2014年第一次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推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三项措施;2015年首次常务会议确定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措施;2016年1月13日的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简政放权改革措施。

本次会议要求,再取消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棉花加工资质认定等53项许可,其中14项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法取消。下一步要抓紧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许可事项制定清单,未列入清单的一律取消。此外,再取消与法律职业资格认定、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等有关的20项中介服务事项。

“可以说,我们‘放管服’的改革现在已经进入‘深水区’。”李克强总理说,“现在取消的不再是之前那样‘明显不合理’的审批事项,而是实实在在的‘硬骨头’。但‘骨头’再硬我们也要‘啃’。我们之所以紧紧扭住简政放权这个‘牛鼻子’不放,就是要逐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性,切实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行政审批权限的下放和减少仍是今后的一个趋势,不过在法律体系及道德体系并未十分完善之时,涉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性等行业,政府还有必要把审批权抓在手上,比如水电煤等,要做到放管结合。

探索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

本次会议明确,“十三五”期间要着力营造“三个环境”:一是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二是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三是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在准入上,会议要求,取消不必要的行业门槛限制,在工商登记中推进“多证合一”、企业名称不再预先核准、“一照多址”、简易注销等便利化措施。

在建立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上,会议要求,各地区凡对本地企业开放的市场领域,不得限制外地企业进入,不得要求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设立子公司。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除针对特定行业的不合理补贴政策,严厉查处滥收费用、强迫交易等行为。

“有些根本没有名目的‘费’,监管者对企业是说罚就罚、说缴就缴,企业的成本怎么能不高?”总理说,“我们一定要站在企业角度、站在百姓立场想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刘元春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政府要继续减税降费,降低企业的经营负担,让企业部门能够正常经营和运转。在符合国家经济结构调整方向的产业上,政府应予以多种政策的支持和鼓励,降低部分企业在开拓新业务过程中的风险。

此外,会议要求,越是放开准入,越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尤其要大力加强食品药品等直接关系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点商品监管,强化农村消费市场和农资等涉农商品质量监管,对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探索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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