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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违规举债担保行为一律问责到人

2017-02-24 09:36:34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持续核查地方违规举债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组织专员办对地方违规举债行为进行专项核查的起因是审计发现的问题,通过专员办核查又发现新的问题,还有个人、机构举报提供线索。

2016年,审计署对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中反映,截至2015年底有的地区仍违规或变相举债,要求强化问责和公开,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继续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通过问责促进消化债务存量、严控增量。

当时的审计报告指出,抽查发现,至2015年底,浙江、四川、山东和河南等4个省通过违规担保、集资或承诺还款等方式,举债余额为153.5亿元。

有的地方出现一些隐性债务,内蒙古、山东、湖南和河南等4省区在委托代建项目中,约定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支付建设资金,涉及融资175.65亿元;浙江、河南、湖南和黑龙江等4省在基础设施建设筹集的235.94亿元资金中,不同程度存在政府对社会资本兜底回购、固化收益等承诺。

上述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地方违法违规举债的案例,不止目前媒体报出的五个地区。除了审计查出的问题,地方专员办也在根据其他方面反映的线索,持续组织核查,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近年来,以新预算法的审议通过为开端,地方债规范管理体系日渐完善。比如对地方债进行限额管理、纳入预算管理,通过地方债置换来缓解地方偿债压力,对地方债进行风险预警以及建立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构建地方政府债务常态化监督机制等。

该负责人表示,去年底出台了专员办监督地方债务管理办法,就是为了让监督常态化。2016年12月,财政部印发《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指出专员办应当综合运用调研、核查、检查等手段,建立常态化的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机制,必要时可延伸至相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金融机构等单位。其中,政府债务管理、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就纳入专员办监督重点。

对于后续地方债管理,财政部重申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国务院文件要求,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依法界定地方政府债务边界,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

还将加强跨部门联合监管,防范地方政府变相举债和违法担保,引导金融机构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依法合规提供融资,避免金融风险与财政风险交叉传染。

对于地方违法违规举债,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将强化执法问责作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督的重要抓手,开展专项核查,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依法问责到人,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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