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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修订年内出台可期 多项重要内容亟待调整

2017-03-06 09:30:27 来源:证券时报

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副秘书长、发言人傅莹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根据目前的安排,今年4月份《证券法》修订草案应该能够再次提请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这意味着《证券法》修订的时间再次明确,年内出台可期。

市场人士建议,《证券法》的修订关系到资本市场未来五到十年的发展路径,需为未来市场发展变化预留合理的法律空间,同时,应加大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证券法修订年内出台可期

《证券法》的此番修订颇费周章。《证券法》修订被列入2014年立法工作。2015年4月中下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一读审议了全国人大财经委提请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该修订草案明确了股票发行注册制,确定了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法律规则,健全了上市公司收购制度,同时,专章规定了投资者保护制度,尊重了证券行业的自治与创新,突出了监管者的简政放权,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完善了跨境监管合作机制,提高了失信惩戒力度。

当市场期待一读之后的公开征求意见稿时,2015年6月末的股市震荡,让立法前景变得不再明朗。多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本次修法内容多、变动大,修订草案中的细节,市场反应较为敏感,内部需多次探讨予以确定,再加上股市的异常波动后要更多研究经验教训,《证券法》的修订安排向后推迟。

2016年3月份,全国人大2016年的立法计划中,《证券法》修订再次被列入其中,随后也明确将在12月份上会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证券法》修订终于有了较为明确的时间表,不料,《证券法》修订“爽约”。

此次傅莹的回答,再次明确了《证券法》的修订时间。傅莹表示,证券法的修订关系到我们国家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所以它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也关系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特别是2015年大家都记得的那次证券市场的异常波动后,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需要总结经验教训,需要重新进行论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也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重新的研究,现在对证券法修订草案重新做了修改,所以4月份提请审议应该是有把握的。

知情人士表示,立法机关和相关部门对资本市场的改革和立法细节非常慎重,与“一读”相比,《证券法》可能会出现大面积修订,除了保留注册制改革相关内容外,还会修订多项内容以完善监管手段,保护投资者权益,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毕竟《证券法》是资本市场的基本大法,一字一句都关系到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左右着资本市场的未来发展方向。

据了解,此前一读的《证券法》修订草案中共列入了16章338条,其中新增122条、修改185条、删除22条。

按照惯例,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举行一次,若《证券法》修订草案最快4月上会“二读”,年内出台修订后的《证券法》可期。同时,《证券法》的出台还有一个必要的前提条件,就是在一读和二读之间会就《证券法》修订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一般来讲,意见征求时间是一个月。届时,投资者可了解到相关法律修订的细节。

多项重要内容亟待调整

对于修订《证券法》是为了实施新股发行注册制的说法,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曾在监管工作会议上指出,这是误解,修订《证券法》要总结资本市场监管经验,根据最新市场形势,修订补充落后条款。注册制是监管方向性要求,不是监管目标,注册制与行政核准制并非绝对对立,无论什么制度,核心都是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

那么如何让《证券法》修订更加完善,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给出了四点建议,一是希望完善“证券”的定义,为创新打非奠定法律基础,为功能监管奠定基础;二是《证券法》修法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提供法律保证;三是希望《证券法》为注册制改革制定原则性的规定;四是完善监管手段,更好地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西南证券(600369)董事长廖庆轩则建议,要进一步厘清证券监管职能及监管模式,前瞻性地考虑到未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并为未来各层级资本市场之间的通道预留合理的法律空间,同时,规范证券经营机构,建立既能支持相关行业创新发展、又能有效守住风险底线的法律框架。

“最重要的是完善投资者保护的法律体系,改变以往我国对证券投资者保护多以行政手段为主的情况。”廖庆轩指出,资本市场发生了诸如欣泰电气(300372)、博元投资等上市公司欺诈发行、信息披露不真实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层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原则,对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让试图触碰法律、监管红线的人有所忌惮,对该退市的公司“零容忍”。

(原标题:证券法修订草案下月二读 多项内容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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