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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产业促进法实施 惩罚涉毒涉黄演员属强制性

2017-03-07 08:59:54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电影知识产权受保护 个人可依法开发衍生品

第七条: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发电影形象产品等衍生产品。

这几年,IP(知识产权)成为泛娱乐产业最热的概念之一,IP也贯穿内容生产到变现的全过程。据艾瑞咨询2016年中国泛娱乐IP价值研究报告,IP需求增大促进整体交易量,游戏、影视等中下游产品市场规模持续增加,周边衍生品市场成为新蓝海。

卢米埃影业集团总裁邵征说:“一部新电影在电影院的收入仅占全部收入的30%左右,其他新媒体介质和衍生产品都还有长期收入,当影视公司的片库积累到一定程度,这些收入是很可观的。”

根据广证恒生咨询研报,2015年生产的686部国产影片,未上映影片占53%,投资亏损率为80%。“当前,高亏损和严重依赖票房收入是电影产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华谊兄弟影业CEO叶宁在2016年北京电影节上曾表示,开发衍生品的前提是优质IP和良好的法律环境。如今,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规定,“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严格打击盗版、抄袭,这无疑为电影创作者的劳动撑起了一片天。

2016年夏天,电影《微微一笑很倾城》上映时,就曾遭遇猖獗盗版,片方发现新浪微博、贴吧等各种平台话题下都有盗版链接。营销方为此发出了反盗版声明,一时间引发网络热议。

北京影行天下传播有限公司CEO安玉刚就表示,“用一些民间力量去删减或做抵制,作用微乎其微。有了法律的保护,市场会越来越规范,在规范的市场,大家会更有积极性去做好的产品。”

值得一提的是,电影产业促进法也赋予了衍生品开发的自由度,开发衍生品的主体多元化,“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发电影形象产品等衍生产品。”。

“德艺双馨”首进法规 惩罚涉毒涉黄演员属强制性

第九条:电影行业组织依法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业务交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维护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德艺双馨,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影视明星是公众人物,曝光率高、粉丝众多。据艾瑞咨询数据,2015年娱乐明星粉丝已经达到5亿。明星自带话题,粉丝跟随,影响力不小。

明星的职业操守和行为应如何规范,过去更多依靠个人自律,但这次,电影产业促进法首次将“德艺双馨”写进了条款,“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德艺双馨,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电影行业曾发生过从业人员吸毒、嫖娼等乱象,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副主席、清华大学影视传播研究中心主任尹鸿表示:“艺人有各种道行品质,违背法律法规,应受到惩罚。艺人是公众人物,社会关注度高,社会样板性强,因此对公众人物的道德要求,确实会高于普通人。明星在影响别人的同时,也在塑造自己。”

尹鸿认为,电影产业促进法对涉毒、涉黄演员的惩罚属于强制性规范,只是对劣迹艺人能否重返银幕没有明确规定,在这方面应该给艺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对社会也是正面引导。

过去在演艺圈,违法违规的从业者受到处罚后,也有改过自新重新被观众接纳的积极案例。尹鸿认为,“这类演员要想重回银幕,必须要满足至少很长时间不再犯、认识到错误并挽回公众形象等条件。改过自新的艺人会受到观众、市场和社会的监督和考验。”

降低拍摄门槛 为社会力量参拍电影提供便利

第十三条:电影剧本梗概或者电影剧本符合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将拟摄制电影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并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出具备案证明文件或者颁发批准文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制定。

截至2016年底,全国影视制作公司大概有1.2万家,这在全球范围内都是惊人的数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司长毛羽透露,“在北京,2016年影视公司注册数量最高的一天,就成立了130多家公司。”社会资本涌入影视行业,热情可见一斑。而电影产业促进法力求简政放权,降低电影拍摄门槛,为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拍电影提供了便利。

过去拍电影,必须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备案,并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和《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如今《电影公映许可证》是电影准予公映的惟一有效证明,这就是业界常说的“龙标”。

电影产业促进法实施后,国产电影审批属地化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也可以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一样,具有电影审查权,颁发“龙标”。

尹鸿教授参加了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宣传贯彻电影产业促进法座谈会。他表示:“放开对拍摄许可的限制,属地审查等措施,降低了进入电影行业的门槛,减少了很多繁琐的程序,为更多的差异性、多样化、丰富性的电影提供了一些机会,促使更多的社会力量来参与。”

对于电影审查一直是外界比较关心的话题。之前的《电影管理条例》并未对审查制度作出明确规定,现在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要根据这部法律完善电影审查的具体标准和程序,并向社会公布。电影审查应当组织不少于五名专家评审,电影初次审查未过,片方有异议还可以向上级部门申请再审。

尹鸿说,拍电影的参与方更多了,利于鼓励自由创作,只要符合社会基本的伦理道德标准、美学标准。

惩戒偷瞒票房 严重者可吊销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应当如实统计电影销售收入,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扰乱电影市场秩序。

这几年,中国电影票房增长迅速,2016年内地电影总票房为457.12亿元,同比增长3.73%;城市院线观影为13.72亿人次,同比增长8.89%。

然而,随着总票房数字越来越大,行业一直诟病的票房偷漏瞒报行为却屡禁不止。来自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的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有47家影院被曝光违规,这些影院涉及全国15个省、35个城市、28家院线。

一位院线行业资深人士表示,“偷瞒票房的影院绝不止这些。这样的行为,对正规经营的电影院并不公平。”而随着资本涌入电影,票房造假手段更加恶劣,发行方“注水”,《叶问3》“幽灵场”震惊业界,这背后是票房包装的理财产品,以及期望用虚假票房数字提升二级市场股价。

电影产业促进法首次将偷票房定性违法,明确了惩戒,“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而这方面违规行为特别严重的,将被“吊销许可证,吊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该项业务”。

石川表示:“其实,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打击票房偷漏瞒报,但一直通过行政手段进行,现在明确写进法律条文是第一次。惩罚标的出来了,大家要依法办事,有守法意识。”

时代今典院线副总经理吴鹤沪在院线行业深耕几十年,他说:“院线市场需要公平公正的环境,应该根据偷瞒数量不同程度处罚,如果一个影院偷了500万元票房才罚50万,显然力度不够。另外,在法律框架下,我们也需要行业自律。”

电影产业促进法大事记

起草:2003年 原国家广电总局着手组织起草电影产业促进法

初审:2015年10月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草案进行初次审议

二审:2016年8月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二审

三审:2016年10月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三审

公布:2016年11月 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54号主席令公布电影产业促进法

施行:2017年3月1日 电影产业促进法正式施行 每经记者 盖源源 每经编辑 赵 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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