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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混改不宜设置时间表和路线图 要以分类改革为前提

2017-03-07 09:07:41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经过多年设计与完善,国企改革整体框架已然明朗。今年国企改革进入“撸起袖子加油干”的落地期。

3月5日,在全国两会现场,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肖亚庆对媒体表示,不是所有国企都要搞混改,适合搞的就搞,企业集团层面、二级层面、三级层面哪个适合改的就可以改。

哪些国企适合混改,又应该如何混改才能收到实效?在接受媒体(以下简称NBD)记者专访时,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黄群慧认为,混改不应该一哄而上,要以分类改革为前提,应该从完善公司治理出发,协调推进各项改革。

产权改革治理改革协同推进

NBD:今年以来国企混改风头正劲。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国企混改是否也需要其他配套的改革同步推进?

黄群慧:在实施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国企可以多措并举,将推行混改和其他改革任务结合起来一道推进。混改绝不可能“一混了之”。

国企混改一是要产权改革与治理改革的协同推进,也就是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也需注重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二是产权改革与市场结构调整的协同推进,弱化垄断性租金驱动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三是混合所有制和政府功能完善的协同推进,消除政府在资金、税收、融资、土地、项目审批等方面对国有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显性和隐性补贴和优惠,避免行政权力对股权结构、董事会结构和高层管理人员选聘的干预。最后是保证非公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过程的透明性和竞争性,通过社会性治理保证交易的公正公平,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NBD:谈及改革协调配合,去年国资委在部分国企开展十项改革试点。这些改革项目是否需要相互协调?

黄群慧:我认为一个企业不应仅开展一项改革试点。对于试点企业而言,单独进行某项改革试点,即使说企业绩效得到改善,也很难说这种改善是由于某项改革取得了效果。每个试点企业都应该是一个综合性的改革试点单位。国企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实质推进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各项改革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协同性。明确国企功能定位、推进混改、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管理体制和完善国企现代企业制度等各项改革任务不是割裂的,在具体推进过程中要注意其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因此,我建议研究制定“十三五”时期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整体性规划,以有利于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各项任务的协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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