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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混改不宜设置时间表和路线图 要以分类改革为前提

2017-03-07 09:07:41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混改应以分类改革为前提

NBD:有数据显示,中央企业的子企业公司制改制面超过92%,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达到68%。今年混改的关键是什么?

黄群慧:在提到混合所有制时,有的国有企业总是不太清楚自身是否应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其实,不是所有的国有企业都要推进混改。功能定位清晰且市场化改革已经到位的国有企业,或者有其他更合适的市场化改革途径的国有企业,可以不求诸于推行混改。国企混改也需要建立在对国企功能的准确界定,以及科学合理的分类分层管理基础之上。

首先,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

其次,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应在确保国有绝对控股前提下,审慎地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其他主业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可以结合不同行业的特点,因企制宜,在保持国有资本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的前提下,探索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

最后,公益类国企可着力在增量业务领域规范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

NBD:有部分企业将混改仅视作融资的渠道,您如何看待这种行为?

黄群慧:我认为在推进混改中,政府不能设时间表、路线图,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要的是一个市场化的股权转让行为,应该是让市场演进的结果而不应该成为一个规划的结果。应该通过混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总结国有董事会试点经验,明确混合所有制下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运行规则,建立有效的高层管理人员选拔和激励约束机制,从机制上保证国有董事和非国有董事的行为规范化和长期化,保证国有和非国有资产共同保值增值。

行政性改革举措需慎用

NBD:去年国务院国资委新设3个监督局,对国资监督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您觉得还需要从哪些方面突破?

黄群慧:回顾国企改革历程的重要阶段,都是以国资管理体制的调整与改革为先决条件的。本轮改革在设计之初,原本是国资改革与国企改革并重的,但在实际执行时,改革实践的重心主要落在了国企改革上。

从近两年的改革成效看,当前我国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流动性和收益水平的有效体制机制。一方面,中央和地方的国资管理权限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另一方面,要加大国资监管部门对其出资企业放权与授权的力度。上述二者缺一不可。

NBD:从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角度看,如何使国企改革与构建公平市场竞争环境相衔接?

黄群慧:全面深化国企改革,一方面要服务于国企本身的做优做强做大,另一方面还要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服务于市场经济体制机制的完善。这要求改革政策在设计和实施过程中不仅仅关注国企自身的发展壮大问题,还要关注整个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完善问题。

国企改革本质目标一定是建立市场化的治理机制、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和市场化的管理制度。当前,无论是处置规模庞大的僵尸企业,消解严重的过剩产能,还是创新发展新的产业、技术和业务,国有企业都需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来开展经营活动。

在过去一段时期的改革中,出现了像行政补亏、行政干预续贷或清欠、债转股、政策性破产、下压削减产能指标之类的行政性改革举措和应对方式,这些手段对缓解当前的现实急迫问题有其必要性,但是一定要注重市场化手段的使用,一定要注意只有在不得已而为之的情况下才能审慎使用,一定要避免因为过于积极主动的政府介入而挤压了市场力量的正常运作空间。

专家观点

一个企业不应仅开展一项改革试点。对于试点企业而言,单独进行某项改革试点,即使说企业绩效得到改善,也很难说这种改善是由于某项改革取得了效果。

不是所有国企都要推进混改。功能定位清晰且市场化改革已到位的国有企业,或者是有其他更合适的市场化改革途径的国有企业,可以不求诸于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

类似行政补亏、行政干预续贷或清欠、债转股、政策性破产、下压削减产能指标之类的行政性改革举措和应对方式,只有在不得已而为之的情况下才能审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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