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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债务是深水炸弹 国资委应控制加杠杆趋势

2017-03-20 09:11:19 来源: 证券时报

在分类改革原则下

推进国企混改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是当前热点问题,怎么推进是一个很大问题,我们觉得应该和分类改革结合起来。”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联席所长杨瑞龙表示,这是他代表论坛发布的《新时期新国企的新改革思路——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的逻辑、路径与实施》报告观点。

报告认为,在国有制的框架内探索国有企业走向市场的改革思路在逻辑上是有问题的,因为在国有制的框架内难以解决政企分开与所有权的可转让性这两大难题,这是承包制、股份制等都难以根除国有企业传统弊端的重要原因。

“因此,事实上并无必要对所有的国有企业都进行市场化改造,而是可以从产品性质及行业特性两个维度来客观制定功能导向的分类方法,以此来对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选择不同的改革模式。”杨瑞龙表示,即提供公共产品的国有企业宜选择国有国营模式;垄断性国有企业宜选择国有国控模式;竞争性国有企业一部分宜进行产权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造,一部分宜实行民营化。同时,需要根据创新链的不同环节来界定国企存在的范围,构建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国”“民”共进的协调合作框架。

报告提出,国企分类改革要求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在公共产品领域,国资委对国有企业履行管企业与管资产并重的职能,以管企业为主;在自然垄断领域,国资委对国有企业履行管资产与管资本并重的职能,以管资本为主;在竞争性领域,国资委对国有企业履行管资本的职能。

杨瑞龙表示,在利益相关者合作逻辑下,分类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创新。在公共产品领域,对国有国营的企业构建内部人决策与外部人监督有机结合的治理结构;在自然垄断领域,对国有国控的企业构建董事会共同治理、监事会共同监督、外部相机治理有机结合的治理结构;在竞争性领域,构建共同治理与相机治理相结合的治理结构。

报告建议,在分类推进治理结构创新的基础上,分类构建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在公共产品领域,对国有企业领导人的职务晋升激励与薪酬激励相结合,以职务晋升激励为主;在自然垄断领域,对国有企业经营者中的中管(中组部任命)高管以职务晋升激励为主,薪酬激励为辅,对于国资委与地方政府任命的高管兼顾职务晋升激励与薪酬激励,对于市场招聘的职业经理人采用市场化的薪酬激励;在竞争性领域,对国企经营者主要采用市场化薪酬激励。证券时报记者 许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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