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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机构被注销 央行下发备付金集中存管指引

2017-03-23 09:15:23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3月22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多家支付机构人士处获悉,针对备付金集中存管,日前,央行又下发了《支付机构将部分客户备付金交存人民银行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提出“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暂通过商业银行将部分客户备付金交存至人民银行”。

“这个《指引》就是具体指导支付机构如何进行备付金管理。”一位支付机构人士坦言。

与此同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指引》还进一步明确了支付机构备付金交存的细节,包括交存专户的开立、交存金额、备付金的使用/补齐,以及跟之前存管办法的对接等。比如,首次应交存客户备付金金额的计算公式为“首次应交存备付金金额=上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适用的交存比例”。

一家规模较大的支付机构人士更向记者表示,其实核心是交费比例,每个支付机构都是单独的,也不会知道其他家机构具体交多少。

备付金交存细节进一步明确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的规定正在进一步细化。

今年1月13日,央行发布《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自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最终将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

3月22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多位支付机构人士处获悉,日前,央行又下发了上述《指引》,进一步明确了支付机构备付金交存的细节,包括交存比例、备付金交存银行、开立客户备付金交存专户、客户备付金的使用等。

上述较大的支付机构人士坦言,主要是具体指导支付机构如何进行备付金管理;而大家关注的核心就是交费比例。

《通知》显示,支付机构交存客户备付金执行以下比例,获得多项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从高适用交存比例。其中网络支付业务:12%(A类)、14%(B类)、16%(C类)、18%(D类)、20%(E类);银行卡收单业务:10%(A类)、12%(B类)、14%(C类)、16%(D类)、18%(E类);预付卡发行与受理:16%(A类)、18%(B类)、20%(C类)、22%(D类)、24%(E类)。

不过,《通知》对网络支付业务、银行卡收单业务、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等业务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并没有明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次《指引》则明确了支付机构适用的交存比例,根据其《支付业务许可证》上载明的业务类型按如下标准确定:(一)、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仅限于为本机构开立的个人网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使用)、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仅限于线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适用“网络支付业务”;(二)、银行卡收单、预付卡受理适用“银行卡收单业务”;(三)、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适用“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

对此,有相关人士坦言,这就进一步厘清了预付卡,收单和网络支付三大支付业务类型的边界。

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下发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指出,“支付机构每月在备付金存管银行存放的客户备付金日终余额合计数,不得低于上月所有备付金银行账户终余额合计数的50%”。

上述《指引》进一步明确指出,“在备付金存管银行存放的客户备付金日终余额合计数”包含交存人民银行的客户备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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