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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制度需要转型 多重问题亟待破局

2017-03-29 09:39:16 来源:证券日报

日前印发的《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将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列入今年全面深化改革亟需的项目,并且确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完成起草修订。这是自国务院法制办于2015年11月份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后,国务院再次推动该条例修订。

《证券日报》记者在采访和调查过程中了解到,条例的修订主要集中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率;增强公积金流动性;促进公积金保值增值等多个层面。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目前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定位模糊不清、覆盖面偏窄、管理体制分散、使用效率偏低以及在筹集和贷款提取过程中容易产生“马太效应”等现实问题。

北京中房研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研究员李战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提出了更为具体的问题,他认为包括需要解决管理模式,即中央集中管理与地方分散管理的抉择问题,还有各地公积金缴存强制性和普及程度、补充公积金的定位、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有序开展公积金市场化投资实现保值增值等问题。

多重问题亟待破局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城镇住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可否认,住房公积金制度为相当多的家庭提供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帮助他们解决了的住房问题”,贾康表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定位尚不清晰,即住房公积金到底是住房金融还是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所服务的目标客户到底是谁?

“住房问题主要集中于广大中、低收入职工。如果目标定位不明确,现有的‘低贷低存’原则加上‘低息和免税’等优惠措施,更有可能是要更多地帮助中高收入居民获得优惠利率贷款。”贾康强调。

虽然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长期、低利率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但公积金贷款也要求按期还本付息,在贷款审查过程中对于职工的工资水平有所要求,同时还要求采取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需要一次性拿出一定的首付款,这些要求使低收入者很难获得公积金贷款的支持来购买住房。

贾康认为,这样会带来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的“马太效应”,即中高收入者容易获得低利率的公积金贷款,而且能够从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中提取资金,低收入者无力购房,无法享受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其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也因没有购房而无法提取,从而在事实上形成了低收入者通过缴纳公积金为收入相对较高人员购买住房提供“补贴”的扭曲现象。

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秘书长毕文强认为,住房公积金属于住房保障制度体系的一部分,公积金本身是缴纳者的长期住房储金。基于此,住房公积金管理需要体现出保障性、长期性、普遍性与强制性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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