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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动群众举报间谍 最高奖励额达50万元

2017-04-10 09:36:14 来源:北京青年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制定了《公民举报间谍行为线索奖励办法》,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通告。

第一条 为切实提升全社会的国家安全意识,进一步推动国家安全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有效结合,充分发挥公民发现举报间谍行为线索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间谍行为,是指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下列行为:

(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四)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五)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第三条 本市间谍行为线索的接受、评定、奖励等工作由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统一负责。

第四条 公民发现或知悉间谍行为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一)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电话举报;

(二)通过信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邮编:100740);

(三)直接到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

第五条 对公民举报且被北京市国家安全局采用的间谍行为线索,根据其作用、效果等进行奖励:

(一)对防范、制止间谍行为或侦破间谍案件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线索,给予10万至50万元奖金;

(二)对防范、制止间谍行为或侦破间谍案件发挥重大作用的线索,给予5万至10万元奖金;

(三)对防范、制止间谍行为或侦破间谍案件发挥较大作用的线索,给予1万至5万元奖金。

国家安全机关对公民举报的间谍行为线索一经查实,即予奖励。

第六条 公民举报的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北京市国家安全局通过电话、公告等方式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

第七条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90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他人领取;授权委托他人领取的,被委托人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明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第八条 借举报之名故意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谎报情况、故意骚扰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因举报间谍行为线索,公民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将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十条 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得披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国家安全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解读

哪些行为属于间谍行为

问:为何要颁布出台《公民举报间谍行为线索奖励办法》?

答: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对外交往明显增多,出境入境人员逐年递增。扩大对外开放对促进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另一方面,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其他敌对势力也借机加紧对我国进行政治渗透、分裂颠覆、情报窃密、勾连策反等破坏活动,其范围不断扩大,方式也更加多样,手段更加隐蔽,活动更加猖獗。以公开掩护秘密,以合法掩护非法实施危害我国家安全的活动,已成为目前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经常采取的手法。国内极少数敌对分子,也极力寻求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支持。还有一些人出于个人私利,出卖国家利益,给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以可乘之机。这些都对我国国家安全造成了现实和潜在的巨大危害。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其他敌对势力对我进行渗透、颠覆、分裂、破坏和窃密等活动的首选地。正是由于北京这样的特殊地位和特点,所以维护国家安全和首都社会政治稳定的任务更加艰巨繁重。当前,随着国家安全领域不断扩大,国家安全和反间谍工作又面临许多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基于以上原因和背景,反间谍侦察工作急需创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发挥我们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传统优势,广泛发动群众,激发群众维护国家安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逐渐构筑起反奸防谍的钢铁长城,因此,我们制定出台了《公民举报间谍行为线索奖励办法》。

问:为何要发动群众来举报间谍行为?

答: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一直是我们党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的优良传统。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国家安全工作的政治优势和重要原则,是克敌制胜的重要法宝和鲜明特色。间谍活动是有目的、有针对性、有训练的活动,反间谍工作也需要根据间谍活动的规律和特点,组织专门的机关,采取专门的措施和手段。因此,各国都普遍建立专门的反间谍工作机关,专门从事反间谍工作。我国也不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但是国家安全机关要做好反奸防谍等各项工作,又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因为间谍活动会渗透到我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影响,也容易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察觉,这有利于我们及时发现间谍分子和间谍行为。实践中有很多间谍活动,比如外国间谍情报人员到我国进行非法测绘、拍照等,很多都是通过人民群众的举报发现的,甚至是被人民群众扭送到司法机关的。今年1月,江苏连云港市赣榆区渔民张某在我国黄海近海海域捕鱼作业时,捞获一个不明装置,上面有清晰的外文文字,其朋友万某获知情况后,认为事关国家安全,即刻向国家安全机关电话举报,国家安全机关立即派员带回可疑装置并进行技术分析,发现该装置为国外制造和使用的间谍专用器材,正在收集我有关数据。举报人获得国家安全机关重奖。

此外,由于间谍活动无孔不入的特点,只有通过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才能全面细致地开展保密和防范工作,真正做到让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敌对势力无隙可乘。因此,在坚持充分发挥专门机关的主导作用和职能优势的前提下,广泛动员、组织、依靠全社会力量,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以专门机关为骨干,以政权优势为依托,以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为基础的工作格局,才能真正做好反间谍工作,打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人民战争。

问:哪些行为属于间谍行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38条的规定,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4.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5.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问:公民可通过哪些途径举报间谍行为?

答:公民若发现或知悉间谍行为线索,目前可通过电话、信件和当面三种形式举报。

一是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电话举报;

二是通过信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邮寄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邮编:100740;

三是直接到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在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有专人接待。

问:公民若举报了间谍行为线索,如何奖励?

答:公民若举报了间谍行为线索,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经过核查后将根据该线索的作用、效果等进行评定,分三级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额达50万元。

一是对防范、制止间谍行为或侦破间谍案件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线索,给予10万至50万元奖金;

二是对防范、制止间谍行为或侦破间谍案件发挥重大作用的线索,给予5万至10万元奖金;

三是对防范、制止间谍行为或侦破间谍案件发挥较大作用的线索,给予1万至5万元奖金。

问:公民若因举报间谍行为线索获得奖励,该如何领取?

答:公民举报间谍行为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北京市国家安全局通过电话、公告等方式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举报人可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90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明直接领取。如果举报人本人不方便出面可授权委托他人领取,被委托人领取时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明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问:如何保护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安全?

答:因举报间谍行为线索,公民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将依法采取保护措施,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当然我们会在工作中保护线索来源和举报当事人的隐私。根据该奖励办法的规定,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得披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问:若个别人借举报之名故意诬告陷害他人,将承担什么责任?

答:国家安全机关鼓励公民积极举报间谍行为线索,并根据其举报线索的作用、效果等予以相应的奖励。同时奖励办法也设立了罚则,如果个别人借举报之名故意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谎报情况、故意骚扰等行为,国家安全机关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但只要举报人不是有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谎报情况,不予追究。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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