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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演艺旗下杭州景区售“联票”遭游客质疑

2017-04-11 09:05:09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询问当地监管部门未果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致电了杭州市旅游监督热线,接待人员表示,经过咨询,宋城景区门票收费是经过杭州市物价局和相关部门批准的,实行一票制,而且该收费自2015年开始已经施行,如有疑问可以向杭州市物价局询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者随后又致电杭州市物价局办公室询问宋城景区门票的问题,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经过相关部门的了解后回复记者,上述表述可能有误,宋城景区门票价格是自主定价,也没有备案。

而关于宋城景区不单独售景区门票是否违规的情况,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还需要咨询工商或者消费者维权部门。

不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浙江省工商局消保分局,对方表示具体情况需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了解,然而在记者发稿前尚未能联系到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管局。

此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查询宋城官方网站发现,上述景区和表演“联票销售”的做法不仅在杭州宋城景区出现,宋城官网显示:

三亚千古情景区门市购票价格为260~480元;

丽江千古情景区门市购票280~ 380元;

九寨千古情景区门市购票为280~ 350元。

●律师观点:涉嫌剥夺消费者选择权

对于宋城景区“联票”行为是否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等相关事项,4月10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多次致电宋城演艺董秘办试图进行采访与核实,不过,在上班时间期间,办公室公开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杭州市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沈宇锋律师对记者表示,宋城销售的“联票”,其实主要涉及的是消费选择权的问题,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角度来讲,经营者有义务给消费者以选择权,之前凤凰古城的一票制也出现过相似争议,即绑定消费。“就像去饭店里吃饭,消费者点牛排饭店说必须要配红酒一起卖,一样的道理,这其实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原因也很好理解,牛排利润低,红酒利润高。”

记者查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发现,其中就“消费者的权力”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此外,就经营者义务,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沈宇锋认为,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宋城的做法违背了上述条款,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有类似的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一票制”屡有争议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3年,《人民日报》刊发的《旅游产业不是一锤子买卖》一文中就提到,杭州宋城、贵州梵净山等地采用一票制打包销售,也引来变相涨价质疑。

而在2015年,新华社的报道也提到,“近年来,每逢景区票价调涨,相关地方部门便往往以‘成本压力’为由。但从公布门票业务的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看,门票业务的收益十分可观”。比如,“宋城演艺旗下的杭州宋城景区毛利率更是超过了75%”。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党委书记王昆欣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首先从景区性质上,宋城是完全由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的旅游景区,门票收不收费,收费多少由经营者根据市场决定定价,价格高低我们可以提醒,但不应当过多干涉。”

然而,对于其演出和景区门票联合销售,王昆欣也指出,直接的捆绑式销售是不符合市场规律的,对企业发展也可能会有影响的,“弹性门票制可能会更好一些,也减少争议,比如既能分开购买,也能以优惠价购买联票。”

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则表示:“从近几年宋城演艺公布信息表现看,千古情演艺项目已远远超过景点旅游成为企业品牌,在此情况下,宋城放弃景区门票,而重点推荐演艺项目的行为也可以理解。”每经记者 沈溦 杭州摄影报道 每经编辑 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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