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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曝5亿操纵大案:朱康军控制陈某明等42人合谋

2017-05-05 08:40:55 来源:中国基金报

朱康军具体操纵情况如下:

一、朱康军利用实际控制的账户交易“铁岭新城”

2013年9月9日至12月26日,“铁岭新城”共有72个交易日。在此期间,朱康军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利用账户组,连续买卖“铁岭新城”,并在其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铁岭新城”,影响“铁岭新城”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具体情况如下:

(一)集中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

2013年9月9日至12月26日,朱康军控制账户组,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铁岭新城”258,493,682股,买入金额2,286,855,858.32元。其中,以大宗交易方式买入“铁岭新城”161,626,323股,买入金额1,374,720,516.57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铁岭新城”96,867,359股,买入金额912,135,341.75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铁岭新城”183,919,378股,卖出金额1,760,743,335.13元。

在上述72个交易日内,朱康军控制的账户组持股数量占该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以下简称持股比例)在10%以上的有46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63.89%;持股比例在20%以上的有34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47.22%。2013年10月23日至12月26日期间,账户组持股比例一直在10%以上。2013年11月22日,账户组持股比例达到最高的26.97%。

(二)连续买卖“铁岭新城”

在上述72个交易日中,朱康军控制的账户组有67个交易日交易“铁岭新城”,占总交易日的93.06%。其中,65个交易日存在集中竞价交易。在集中竞价交易中,账户组买入成交量占当日该股市场成交量的比例(以下简称买入成交占比)在10%以上的有28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38.89%;买入成交占比在20%以上的有23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31.94%;买入成交占比在30%以上的有15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20.83%;买入成交占比在40%以上的有10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13.89%;买入成交占比在50%以上的有4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5.56%。2013年10月24日,账户组买入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64.22%。在集中竞价交易中,账户组卖出成交量占当日该股市场成交量的比例(以下简称卖出成交占比)在10%以上的有43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59.72%;卖出成交占比在20%以上的有40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55.56%;卖出成交占比在30%以上的有30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41.67%;卖出成交占比在40%以上的有21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29.17%;卖出成交占比在50%以上的有16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22.22%。2013年11月13日,账户组卖出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84.74%。

(三)朱康军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铁岭新城”

在上述72个交易日内,朱康军控制的账户组买入“铁岭新城”申报与卖出“铁岭新城”申报之间,存在成交情况的有28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38.89%。账户组买入申报与卖出申报之间成交量占当日该股市场成交量的比例(以下简称自成交占比)在10%以上的有20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27.78%;自成交占比在20%以上的有15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20.83%;自成交占比在30%以上的有8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11.11%;自成交占比在40%以上的有4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5.56%。2013年12月5日,账户组自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50.55%。

上述期间,朱康军控制的账户组通过交易“铁岭新城”获利179,790,286.30元。

二、朱康军利用实际控制的账户交易“中兴商业”

2013年1月4日至2014年5月26日,“中兴商业”共有332个交易日。在此期间,朱康军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利用账户组,连续买卖“中兴商业”,并在其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中兴商业”,影响“中兴商业”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具体情况如下:

(一)集中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

2013年1月4日至2014年5月26日,朱康军控制账户组,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中兴商业”206,361,310股,买入金额2,276,100,352.54元。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卖出“中兴商业”207,989,315股,卖出金额2,376,465,568.91元。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中兴商业”199,489,315股,卖出金额2,277,015,568.91元;以大宗交易方式卖出“铁岭新城”8,500,000股,卖出金额99,450,000.00元。

在上述332个交易日内,朱康军控制的账户组持股比例在10%以上的有82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24.70%。2013年3月28日至2014年5月12日期间,账户组持股比例一直在5%以上。2013年12月18日,账户组持股比例达到最高的18.50%。

(二)连续买卖“中兴商业”

在上述332个交易日中,朱康军控制的账户组有274个交易日交易“中兴商业”,占总交易日的82.53%,所有274个交易日都存在集中竞价交易。在集中竞价交易中,账户组买入成交占比在10%以上的有109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32.83%;买入成交占比在20%以上的有64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19.28%;买入成交占比在30%以上的有35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10.54%;买入成交占比在40%以上的有23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6.93%;买入成交占比在50%以上的有15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4.52%。2013年12月6日,账户组买入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75.83%。在集中竞价交易中,账户组卖出成交占比在10%以上的有60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18.07%;卖出成交占比在20%以上的有36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10.84%;卖出成交占比在30%以上的有26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7.83%;卖出成交占比在40%以上的有19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5.72%;卖出成交占比在50%以上的有14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4.22%。2013年12月25日,账户组卖出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76.37%。

(三)朱康军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中兴商业”

在上述332个交易日内,朱康军控制的账户组买入“中兴商业”申报与卖出“中兴商业”申报之间,存在成交情况的有67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20.18%。账户组自成交占比在10%以上的有19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5.72%;自成交占比在20%以上的有12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3.61%;自成交占比在30%以上的有10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3.01%。2013年9月24日,账户组自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57.78%。

(四)撤销买入申报情况

在上述332个交易日内,朱康军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申报累计撤单43,750,462股,占买入申报量340,755,800股的12.84%。其中,撤单时档位为前3档的撤单量为23,722,025股,占买入申报量的6.96%,撤单时档位为第1档的撤单量为13,355,724股,占买入申报量的3.93%。

上述期间,朱康军控制的账户组通过交易“中兴商业”获利88,020,998.57元。

以上事实,有相关资金账户资料、证券账户交易流水、银行账户资料、证券交易所提供数据、借款合同、其他涉案人员提供的情况说明及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朱康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会决定:没收朱康军违法所得267,811,284.87元,并处以267,811,284.87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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