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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高管被锁定!金融高管"黑名单"直指保险业

2017-05-08 08:35:38 来源:券商中国微信号

金融高管“黑名单”制度直指保险业!最高锁定6万名保险高管,十类保险人将戴上紧箍咒

违规投资、违规套取费用,瞒报漏报数据,销售误导,甚至虚增资本……近段时间,保险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度越来越高,不少是因为高管人员未尽职尽责,甚至还参与其中。

今年保监会在从严监管的调子之下,拟对行业高管采取黑名单制度,防止保险业高管带病上岗、“流窜”作案。

严控高管带病上岗

今日,保监会在印发的《关于弥补监管短板构建严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的通知》中提出抓住八大重点领域,堵塞制度漏洞,其中包括要完善高管人员管理制度。

今日,保监会在印发的《关于弥补监管短板构建严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的通知》中提出抓住八大重点领域,堵塞制度漏洞,其中包括要完善高管人员管理制度。

金融高管“黑名单”制度直指保险业!最高锁定6万名保险高管,十类保险人将戴上紧箍咒

具体措施有:

1、修订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加大保险公司在高管任职资格把关方面的主体责任,优化任职资格审核程序。

2、建立保险公司职业经理人评价体系,强化对高管人员流动、履职的动态监管。

3、完善违规高管处罚结果行业通报制度,建立高管人员“黑名单”,进一步明确禁止担任高管人员的行为和情形。

高管包含各级机构主要负责人

与上市公司对高管的定义不同,保险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对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活动和风险控制具有决策权或者重大影响的人员,并不是只限定在总公司层面。

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定义包括:

一)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

二)总公司董事会秘书、合规负责人、总精算师、财务负责人和审计责任人;

三)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

四)支公司、营业部经理;

五)与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相同职权的管理人员。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保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

券商中国记者向业内了解,要建立此黑名单,面向的人群预计会包括董事、监事、总经理(含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合规负责人、总精算师、财务负责人、审计责任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等10类。

对于保险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数量,官方尚未公布最新数据。今年一季度末,保监会公布保险行业职工人数为113.81万人,若以此为基数,根据上市险企公布的管理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例(3%-5%)来推算,这一群体的数量大致在3万-6万人。

禁入条件可能会增加

目前保监会禁止担任高管人员的情形主要是针对在经济领域进行过违法活动,被金融机构处罚或市场禁入的,包括:

1、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2、被判处其它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

3、被金融监管部门取消、撤销任职资格,自被取消或者撤销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4、被金融监管部门禁止进入市场,期满未逾5年;

5、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自作出处分决定之日起未逾5年;

6、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等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7、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8、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9、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10、申请前1年内受到中国保监会警告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

11、因涉嫌从事严重违法活动,被中国保监会立案调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

12、受到其它行政管理部门重大行政处罚未逾2年;

13、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中国境外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严重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

据券商中国记者了解,“申请前1年内受到中国保监会警告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这一因素让不少高级管理人员止步于提拔。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本属于禁入范围的高管,却提前在新岗位上任,待条件达到了再去申请资格的情况。

而对于受到保监会处罚的保险高管人员情况,一组数据可以反映。据券商中国记者统计,2016年保监会系统共开出罚单1028件,而若以平均每张罚单处罚2位管理人员估算,去年一年保险业有超过2000位管理人员受到处罚。

保监会目前正大力规范数据指标体系,希望全面、及时采集保险机构、业务和高管信息,建立相互查询机制。待大数据系统建立之后,行业高管信息将更加透明地呈现于各级保险监管部门的视线范围内,这对黑名单制度的管理和实施起到辅助作用。

保监会目前正大力规范数据指标体系,希望全面、及时采集保险机构、业务和高管信息,建立相互查询机制。待大数据系统建立之后,行业高管信息将更加透明地呈现于各级保险监管部门的视线范围内,这对黑名单制度的管理和实施起到辅助作用。

金融高管黑名单制度加快推出

保监会提出的高管黑名单制度,并非独创。

今年4月7日,银监会召开近期监管重点工作通报会,透露银监会2017年上半年将组织全国银行业集中进行市场乱象整治工作,还透露将推动建立银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防止高管带病流动、提拔。

据披露,2016年银监会共处罚银行业机构631家,罚没金额2.7亿元,处罚422名金融从业者,取消88名高管任职资格,42名从业者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务。责令机构内部问责的人员达到9万人。

2017年一季度,银监会系统作出行政处罚485件,罚没金额合计1.9亿元;处罚责任人员197名,其中,取消19人的高管任职资格,禁止11人从事银行业工作。

证监会今年以来监管也是日趋严格,大罚单不断。截止到今年4月下旬,短短的4个月证监会已经开出了31个罚单,涉及罚没款超过54.72亿元,已经超过去年全年罚没款总额42.8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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