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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午阳光称《欢乐颂》被太平人寿“侵权攀附”

2017-05-11 09:07:07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侵权攀附”诉讼首例

之所以选择诉讼,王军对记者表示,“这次的侵权非常典型,无论被侵权作品的影响力,侵权行为的典型性,还是原被告的行业地位、市场规模,都足以让这个案件成为典型案例。”

虽类似情况并不少见,但这可能是第一例诉讼案件,其性质与淘宝上大量存在的明星同款、选秀节目演唱未授权歌曲情况存在相似之处,虽鲜有诉讼、但都存在一定的侵权。

今年年初,歌手维塔斯公开指责湖南卫视节目,在未获得授权情况下改编、演唱其作品《歌剧2》,“有鉴于这类行为已多次发生,已经严重损害了我方合法权益,希望通过法律推广能让此事得到合理的解决”。2013年,羽泉在《我是歌手》演唱《烛光里的妈妈》,涉嫌侵犯歌曲作者著作权,词作者李春利表示在发出律师函两个月后,收到节目组发来的致歉函,称“制作过程不够严谨”。

另一个关键问题在于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王军介绍,通常一审要六个月,如果有二审上诉,至少再增加三个月,预期在今年内可以拿到一审判决。

面对这种情况,多数影视公司选择了隐忍。一位影视公司商务负责人告诉记者,侵权行为非常常见,多数是打擦边球,如果情节不严重就不会追究下去,除非和剧情相似度太高等。

目前,该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太平人寿对记者表示将一如既往地尊重他人在法律保护范围内的知识产权等一切合法权益。

“维护电视剧《欢乐颂》系列作品的商业价值,希望能够给行业带来正向的示范与规范效应,希望商家引以为戒。如果希望进行商业合作,应当来找制片方谈授权、拿许可,否则就将面临法律的规制与侵权赔偿的负担。”王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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