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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涉黑赌博团伙设赌场放高利贷 获利巨大

2017-05-23 08:20:25 来源: 经济参考报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黑团伙犯罪案,检方指控该团伙16名成员多年来以经济状况较好的企业家为目标,以赌博、高利贷、暴力讨债为手段,有组织、有预谋地侵害企业家的资产与财富,致使多家企业的生产经营遭受严重破坏而陷入困境,多位企业家债台高筑、妻离子散。

涉黑团伙设赌场放高利贷

2015年8月9日深夜,内蒙古达拉特旗警方获得举报称:米斌(化名)、米武(化名)在其别墅内聚集了50余人吸食毒品和赌博。根据举报线索,警方于10日凌晨出击,将嫌疑人米斌、米武及参与吸食K粉、大麻、“开心果”等毒品的53人抓获。

“我们原本以为是一起吸毒和赌博案件,谁知进一步调查发现这是一个涉黑团伙。”达拉特旗公安局有关办案人员说。

出生于1980年的米斌原本是当地的穷汉。本世纪初,米斌与其哥哥米武依靠在歌厅看场子谋生。期间,他们参与了一些“围胡”赌博活动(注:围胡,即赌博的组织者),从中获得了较多的非法收入,并积累了资本金。他们还掌控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作为其“围胡”赌博的骨干力量。

2005年至2008年,米氏兄弟一边“围胡”设赌,一边向参赌人员放高利贷,到2008年,米氏兄弟完成了一定的资金积累,并有了基本固定的组织成员。这一年,他们专门成立了在赌场放高利贷和用于赌博资金流转的公司——鄂尔多斯誉某投资有限公司。

警方通过调查发现,该公司的39张银行卡进账总额为12.0925亿元,出账10.0489亿元。“这个公司没有实际业务,只负责参赌人员的赌资走账和赌场放高利贷。”办案人员说,米氏团伙“围胡”设赌,现场有专门的记账人员、放贷人员、服务人员……基本形成了以米斌、米武为领导者,以王路(化名)、邬凯(化名)、任辉(化名)、王高峰(化名)、于小东(化名)为骨干,以徐军(化名)、刘宇(化名)、阿拉坦(化名)、那顺(化名)为“小弟”的有组织犯罪团伙,比较固定的成员有16人。

在这次庭审中,检方指控米氏兄弟涉黑团伙在2008年至2012年期间,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等6项罪名。

组织严密 分工明确 获利巨大

2008年,米氏兄弟移居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以其公司为掩护,收取赌债和放高利贷,并以公司作为团伙成员的聚集地。米氏涉黑团伙没有固定的赌场,却有固定的赌博组织者,还有明确的“围猎目标”。每次参赌人员寥寥,但赌资巨大,少则百万元,多则千万、上亿元。米氏兄弟以赌场抽水渔利和放高利贷获取巨额财富。

据办案民警介绍,米氏团伙组织中有“围胡”设赌人员,有伪装身份的“猎人”,有赌场记账人员和放贷人员,还有一帮讨债人员,这些人分工明确,都在米氏兄弟的掌控下组织赌博,放高利贷和暴力讨债。

“每一次赌博设局,米氏团伙都有明确的‘围猎目标’。”办案民警介绍说,米氏团伙一般先通过搜集本地区房地产、煤炭等行业企业负责人的信息,了解企业家的基本经济情况。比如,他们的企业生产情况、企业运行情况及生活爱好等等,对于一些资产少、企业小的企业家米氏团伙不会将其设为目标人。一旦发现“大鱼”,他们就派出骨干成员伪装身份有预谋、有剧情地接近目标人,然后以朋友之间消遣娱乐为由,引诱目标人参与打麻将或推对子等赌博活动。

不同于一般的赌博,米氏团伙“围胡”设赌局,没有固定的赌博场所,却有固定的赌博组织者。2008年至2012年,米斌曾多次派出翟鹏(化名)、郝小光(化名)等骨干成员通过身份伪装去接近当地的一些目标企业家,然后引诱、勾引他们到自己的别墅、公司办公室、宾馆、洗浴场所等地方进行赌博。米斌躲在幕后策划,米武、翟鹏在前台操作。赌博开始后,米武现场负责记输赢账目,其他小弟则在赌场为参赌人员放风、看场子,并提供饮食、荼水、烟酒等服务。

在米氏团伙组织的赌博活动中,参赌人员都不需要使用现金,只用扑克牌作为筹码,赌博现场由专人记输赢账。赌博结束后,无论输赢都由米氏团伙负责清账,团伙骨干王高峰负责财务,并将赢的款项打到赢家账户,输钱的人则给米氏团伙写下欠条,两到三天内将所有输的钱打到米武指定的账号,超过规定期限的,以每月3分的利息计算。如果在米氏兄弟的公司借贷还赌债,月息是1角2分,计算方法是利滚利。虽然每次参赌人员不多,但由于赌资巨大,米氏团伙从赌场抽水渔利收益巨大。而他们放出的高利贷无人敢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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