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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市政收益债面世 “量身打造”专门品种

2017-06-02 09:15:20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规范融资防范债务风险

土地一直都是地方政府的优良资产,过往举债融资中被应用得很充分。

审计署2013年报告显示,截至2012 年底,11 个省级、316 个市级、1396 个县级政府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偿还的债务余额约3.5万亿元,占省市县三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余额的37%左右。

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教授朱道林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过去很多以土地储备融资名义,转成地方政府债务。《办法》明确发债主体是省级政府,由省级政府转贷给市县政府,并对土地储备举债进行规模控制,跟具体项目挂钩,加强预算管理等规定,都能更好规范土地储备融资方式,防范债务风险。

两部委表示,将用于偿还专项债务的土地储备资产及其预期土地出让收入显性化,债券资金由纳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专项用于土地储备业务,从机制上堵住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冒用土地储备名义,以储备土地进行抵押担保融资的“后门”“歪门”,防范违法违规举债或变相举债、挪用土地储备资金等行为发生。

有土地出让收入作为还款来源的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未来会更受投资者青睐吗?中银国际证券董事总经理尚理慧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土地储备专项债的推出,丰富了地方债的品种,使投资者有更多选择,参与机会增多。土地储备融资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明确偿债来源,使这项融资更加规范,甚至可能会降低这项融资成本。

国泰君安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王剑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办法》出台最根本是规范严格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不要以土地储备的名义导致地方债务的失控。整体来看,土地是优良资产,未来发行利率能否相对低,还要看具体城市发展状况。

《办法》还指出,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储备项目库,项目信息应当包括项目名称、地块区位、储备期限、项目投资计划、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预期土地出让收入等情况,并做好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的衔接。

随着土地储备环节信息透明度的提高,这是否会对土地供应、房地产市场产生影响呢?

朱道林表示,项目中披露的预期土地出让收入只是一个市场分析,土地最终市场价格是通过招拍挂、通过市场竞争实现的。《办法》对土地储备的融资行为进行规范,不会影响到土地储备运行,也不会对市场供应产生影响。

楼建波表示,《办法》不仅是财政预算制度改革,也能促进土地制度改革,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就是政府有地可供,组织供地需要投入资金,通过专项债券能提高政府自主权,使得土地供应能更有效、更及时、更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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