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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澳筹划自贸区升级谈判 服务贸易与投资便利化

2017-06-20 09:19:16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以负面清单推动投资便利化

中澳FTA升级也需要一个更高水平的投资协定。目前中澳之间已经有一个投资保护协定,当前需要对这一1988年签订的协定进行升级,制定新的中澳投资协定。

赵晋平表示,升级版的FTA一定要把高水平的投资协定包括在内,后者应建立在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基础上。

目前的现实是,尽管从2013年中美投资协定谈判(BIT)开始,中国开始在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基础上推动投资协定的谈判,在去年9月,通过人大对四个和外资相关的法律的修订,中国也初步建立起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体制,但中国还没有形成已经有实践的投资协定。

赵晋平表示,对中方而言,中美BIT谈判双方所谈到的关于投资总额开放的标准已非常接近,尽管特朗普政策可能会对协议的达成造成影响,但中方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谈判框架和具体成果,这在中国和澳方开展投资协定谈判时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价值。而澳大利亚在参加TPP谈判中,对投资领域也采取了非常开放的态度。

他表示,中国与美欧没有FTA基础还能单独谈判投资协定,而中澳已经有了货物贸易自由化的协定,在新的FTA框架内完全可以加入投资自由化的内容。

克雷格·艾默生指出,相较于之前中澳FTA正面清单的谈判方式,新的FTA有可能使用负面清单这样一种“更具有雄心、水平更高”的谈判方式。

周密表示,在FTA签署前,中澳双方的投资额已经出现了明显增长,在投资成效上,由于中国企业到澳大利亚投资主要集中在能源矿产品领域,此前国际大宗商品市场的调整使这部分投资面临着非常大的压力,随着全球经济的逐渐复苏,这种压力正在减小。

周密认为,升级版的FTA应更多地纳入地方合作的内容,目前中澳之间各地有30多个友好城市等各类合作机制(不包括一些地方政府的合作),如果能通过FTA归纳与整合这些机制,可以有效降低合作机制碎片化带来的“意大利面碗效应”,降低企业的成本。

此前的中韩FTA将中国威海和韩国仁川自由经济区作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周密认为,已有的经验表明地方合作将有可能纳入到双边自贸协定之中。

共同推动RCEP谈判

在商务部研究院院长顾学明看来,随着中澳自贸协定的签署,两国在RCEP谈判过程中的诉求也更容易趋近。

“中国与澳大利亚之间协调各自立场至关重要,而有了自贸协定,双方的立场协调就容易找到共同的基础。”顾学明称。

赵晋平同样认为,要把RCEP谈判看作是中澳自贸协定更大层次、更宽领域的延伸。“贸易自由化和投资自由化,只要在某一个双边的协定谈判中取得了突破,很快就能够在面对其他的双边谈判,甚至是区域多边类似的协定谈判中都取得同样的进展,这是一个规律。”

当前中澳同时在参加RCEP谈判,目前这一区域FTA已经结束了第18轮谈判,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自贸区的谈判难点在于,16个谈判方各自情况复杂、开放度不一。

对此,赵晋平表示,在推动包含16个成员的RCEP时需要兼顾各方需要,尽可能使其成为一个更加普惠、被各方所接受的协定,如果一些成员在短期内无法接受大多数成员所形成的高水平自由化的框架和模式,可以以过渡期的方式,或者是单独例外的方式达成协议,比如16个成员可以有15甚至14个成员先就初步贸易自由化达成协定,再逐步使其他成员加入。

在上述对话会上,商务部副部长钱克明还表示,中澳两国可以积极考虑将澳大利亚的“北部大开发”和“国家基建计划”与中国的“一带一路”建设进行有效的战略对接,进一步扩大两国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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