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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投资2.6亿被骗:天津大学技术团队学术造假

2017-06-27 09:56:13 来源: 中国青年报

4枚让人放心的公章

最终让王增良放心的,是天津大学有关方面的公章。

经过深度了解和多次协商,2012年7月31日,卡布尔与天津大学有关方面签订了《技术转让合作意向书》,双方约定:天津大学有关方面负责提供25吨/年硼同位素工业化生产和50吨/年硼同位素产业化设计及工业化生产技术,卡布尔负责建成该项目的产业化装置。天津大学有关方面指定张卫江、徐姣作为项目联系人,负责技术交付、产业化技术指导等。

双方约定,研究转让经费和报酬3000万元,按项目进度交付。合同为期10年。合同加盖了“天津大学科技合同专用章”和天大一名副校长的个人名章。这是天津大学有关方面加盖的第一枚公章。

2012年8月28日,邯郸市成安县人民政府、王增良、天津大学化工学院(项目负责人张卫江),三方签订《硼同位素项目合作协议书》注明:天津大学化工学院提供成熟技术,王增良投资,双方合作在成安县建设硼同位素生产项目,确保该项目实现工业化生产,生产出合格产品,一期投产后年产10B、11B共25吨。张卫江在协议上签了字。

合同签订后,王增良迅速行动起来。2012年10月25日,中邯硼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邯硼业”)在河北邯郸注册成立,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卡布尔持股51%(后变更为40%),徐姣代表技术团队持股40%(后变为张卫江持股15%)。

中邯硼业最终没有选择成安县,而是落户邯郸冀南新区,工厂地处新区黄金位置,紧邻管委会,一期占地面积255亩。按照张卫江教授提供的软件包,中邯硼业的基建、设备购置、安装等迅速展开。

该项目被列为河北省重点项目,并获得500万元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冀南新区配套资金500万元。

2014年12月,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上的一篇报道称:“王增良与天津大学张卫江教授团队因硼结缘,通过将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入股的方式成功合作,共同演绎了一段‘股权换技术’的产学研合作佳话。”

2015年,中邯硼业完成了255亩土建,完成了年产2.5吨硼同位素分离装置设计,按要求制作完成主体设备,63米高的硼同位素分离塔主体钢构也已完成。

王增良提供的银行汇款凭证证实,中邯硼业向天津大学有关方面支付620万元、张卫江代天津大学有关方面收180万元、徐姣个人账户2600万元,共计3400万元。其中,2012年9月24日,给天津大学有关方面的第一笔600万元用途为“天津大学合同约定付款”。

7个月后,2013年4月28日,中邯硼业、天津大学(化学工程研究所)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约定双方共同参与“中子防护功能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设计”项目,同样是中邯硼业出资金,天津大学有关方面出技术,研发经费和报酬总额2000万元,天津大学有关方面指定张卫江为项目联系人。

这份合同加盖了“天津大学科技合同专用章”和天大一名副校长的个人名章。这是天津大学有关方面加盖的第二枚公章。

同一天,中邯硼业、天津大学有关方面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商定,中邯硼业与天津大学有关方面签订了《中子防护功能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设计》,为更好地履行上述协议,废止原由河北卡布尔碳素制品销售有限公司与天津大学有关方面签订的《2.5吨/年硼同位素产业化设计》意向书及合同。

这是一份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因为签署新旧两份合同的甲乙双方并不一致。

即便如此,在这份《补充协议》上,天津大学有关方面也加盖了第三枚公章——天津大学科技合同专用章,及天大一名副校长的个人名章。

2015年6月,中邯硼业、天津大学化学工程研究所填写了《河北省省级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申请表》,项目名称为“硼稳定同位素系列新材料研发和产业化生产项目”,负责人为徐姣。

申请表重申,张卫江的技术已经完成了中试。“项目技术持有人为张卫江教授和徐姣博士。项目的500公斤/年10B同位素产品工业化实验已于2011年4月完成,并于2012年12月结题验收……本项目中试已在天津大学完成,现进行产业化试验、产品应用及下游产品研发”。

申请表加盖了“天津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公章。这是天津大学有关方面加盖的第四枚公章。

从2012年开始的4年里,天津大学有关方面至少在4份合同等文书上盖章,称张卫江的技术已经完成中试,是成熟的。

王增良也对未来充满希望,在中邯硼业奠基仪式上,当着当地官员的面,他自豪地宣称:“这是梦想开始的时刻。”

只是后来他才知道,这是一个噩梦。

造假的结项报告

从2012年开始,张卫江、徐姣多次前往中邯硼业,包括向前来考察的邯郸市、河北省、科技部等领导介绍硼同位素分离技术及公司美好前景。

但双方裂痕开始出现并不断加大。技术转让合同签订一年后,王增良不断得到消息称,张卫江的技术中试是失败的。张卫江的否认并未完全消除王增良的疑虑,中邯硼业决定,在支付张卫江每月50万元费用一年(共计600万元)后,停止支付,但承诺有产品后加倍支付。张卫江以中邯硼业资金链断裂为由不再提供技术支持。

实际上,王增良对技术的担忧早就存在。

在王增良与张卫江合作前,2012年7月18日,天津大学化工学院白鹏教授与山东重山集团合作的国内首家硼同位素分离技术中试基地在山东淄博落成。

看到报道,王增良非常疑惑:同样是硼同位素分离技术,明明张卫江教授的技术中试成功可以产业化了,为什么还要搞一个中试基地的落成典礼?

王增良找到张卫江。视频中,张卫江向王增良强调,之所以搞山东重山的典礼,是因为重山给了天大3000万元,“我是产业化,不能比他中试的少”。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获得的天津大学化工学院与山东重山的合同显示,合同款项总额为2500万元,且为“技术开发合同”。

疑虑不时出现,直到一个不期而至的官司,意外地揭穿了这个谎言——学术造假骗取项目结项,进而从企业获得巨额资金。

2015年8月,天津锟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起诉天津大学违反约定,向山东重山集团、中邯硼业转让10B同位素量产技术。

锟桥公司诉称,2004年6月1日,锟桥公司、天津大学有关方面商定,锟桥公司投资10万元、筹集资金100万~200万元,委托天津大学有关方面就10B同位素量产技术进行技术研发,双方商定了收益分配方式。后锟桥公司从媒体报道了解到天津大学有关方面违约向山东重山、中邯硼业转让了技术成果,锟桥公司应收取转让收益1650万元的33%。

张卫江作为第三人参加了庭审。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笔录等证据显示,“500公斤/年10B同位素产品工业化实验”是天津市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开始时间2007年8月,合同规定完成时间:2009年3月,实际完成时间:2012年6月。主要完成人员中,张卫江、徐姣排在前两名。两人分别是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实验研究负责人。

2007年8月,天津市财政拨付课题经费200万元。

2012年6月,“因项目难度超过预想”,经天津市科委批准,变更了合同条款,主要是“建成年产500公斤10BF3气体(丰度≥92%)产品的工业化实验生产装置” 降低为“年产100公斤”。

“500公斤/年10B同位素产品工业化实验”结项报告“研究成果及取得的成效”部分列明,该项目取得了5项发明专利,包括:一种吸收中子辐射的屏蔽布料及其制备方法、一种吸收中子辐射的纤维增强屏蔽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一种屏蔽并吸收中子辐射的粘合剂及其制备方法等。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项报告书》注明,所有项目(课题)办理结项手续时,必须提供论文、发明专利说明书、专著或其它成果材料复印件,且必须是项目研究期间获得的成果。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市科委将对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罚,主管部门承担连带责任。

天津一中院开庭时,张卫江向法庭提交了梁璐的博士论文《含碳化硼的热中子屏蔽材料的研究》,称结项报告中3项专利的实际发明人是梁璐,梁在2006年9月完成了3项专利的写作和申请提交。

“这几个专利本来和这个项目结项没有关系,但结项要求必须有专利内容,我们不得不做了一些假的内容,把与其没有关系的专利写到了里面。”张卫江在法庭上说,“与会专家根据我们写的内容得出了第四项内容,我们对科委表示歉意。”

然而,应该道歉的不仅是张卫江。

2013年8月20日出具的《结项报告书》称:完成了年产100公斤10BF3气体(丰度≥92%)产品的工业化实验生产装置的建设……该项目的完成,将国内10B同位素生产水平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提高到工业化规模的生产,推动了B同位素分离在国内的发展,促进了我国核工业、核医疗、军事装备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2014年6月3日,天津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向天津锟桥公司出具《关于“500公斤/年10B同位素产品工业化实验项目”成果产业化技术可行性论证的意见》:2014年5月30日在天津大学召开专家评审论证会议,就项目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会共邀请3位知名专家出席,专家就项目成果产业化技术可行性分别进行了独立评议,一位专家认为技术可行,但需压缩规模,两位专家认为技术不可行。因此,我院认为项目技术尚不成熟,不具备成果产业化的充分条件。

同样是这个研究院,2015年向河北省政府申请资金时却盖章确认,张卫江教授和徐姣博士的“500公斤/年10B同位素产品工业化实验已于2011年4月完成,并于2012年12月结题验收……本项目中试已在天津大学完成,现进行产业化试验、产品应用及下游产品研发”。

不只一个中邯硼业

工商资料显示,2015年7月17日,山东宝润硼业科技有限公司在山东高密成立,经营范围包括硼稳定同位素系列产品。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张卫江占股14%,认缴出资额420万元。

高密新闻网的文章称,宝润硼业项目投产后年产100吨硼同位素及系列产品,可实现销售收入20多亿元。

孙秀启是宝润硼业股东、董事兼总经理。他说,公司对张卫江的技术深信不疑,因为公司曾多次考察,且张是天津大学的教授、博导,又一直从事这方面的科研。

孙秀启说,公司与张卫江技术团队签订的是技术转让合同。他没有透露技术转让费的具体数额。《大众日报》的一篇报道说,公司投资5000万元购买张卫江的技术。

孙秀启说,目前宝润硼业投资已有1亿元,设备还没上齐,计划2017年年底或2018年年初投产。

中邯硼业还没找到接盘的人,订购的设备大部分是异型,白送都没人要。

将近一年里,王增良10余次找到天津大学化工学院、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等部门讨要说法,最有希望的一次是今年3月8日,化工学院、发展研究院各一名副院长共同接见了他,约定拿出一个解决方案,但此后便没了下文。

6月20日上午,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随王增良来到天津大学化工学院,希望见到“说了算的领导”,看有没有解决方案。化工学院办公室负责人答复,办公室联系过张卫江、徐姣,但他们不来,学院也没办法,办公室会向上级汇报王增良的要求。

记者和王增良等待两个小时后,仍没有领导出面答复。截至记者发稿时,天津大学有关方面没有任何回复。

6月20日,根据天津一中院庭审笔录中张卫江留下的手机号码,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给张发了采访短信,截至发稿时,张卫江未予回复。

天津一中院开庭时,审判长问及在履行和中邯硼业的合同中,张是否向中邯硼业提供了技术资料?

张卫江答:主体的技术资料,中邯硼业不要。他们是为了征地,我们的项目是几十亩地,他们征了1000亩。

邯郸市冀南新区经发局局长魏忠彦对此不予认可,“中邯硼业占地只有255亩,且盖满了厂房,你见过这么圈地的吗?”

6月5日,天津市仲裁委员会下达《受理通知书》,对卡布尔提起的与天津大学有关方面合同纠纷仲裁申请予以受理。

卡布尔的另一起官司也在进行中。锟桥公司起诉天津大学案,锟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卡布尔、张卫江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近日,王增良从天津高院获悉,在琨桥公司诉天津大学案二审两次开庭后,张卫江以技术涉秘为由申请不公开开庭审理。这意味着,案外人无法旁听庭审。

2017年6月12日,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在中邯硼业公司看到,一期255亩产业化布局已实际完成,一些尚未拆封的仪器设备堆放在厂房里。厂房路边的荒草已有半人高。

2017年6月15日,中邯硼业收到冀南新区经济发展局下发的《敦促尽快履约函》,“限期3个月内按合同约定实现达产达效,逾期不能履约将依法清退,一切法律后果自负。”

手拿该函,王增良欲哭无泪,说:“政府可以强制我履约,我却没能力让天津大学有关方面履约。”(记者 刘万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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