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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校园贷 非银监会批准持牌机构不得提供

2017-06-29 08:33:29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校园贷之治

2014年以来,校园贷业务发展迅速,同时也蕴藏着风险,多头借贷、无力偿还、暴力催收、裸条借贷等等乱象层出不穷。个别学生甚至被逼走投无路选择结束生命,令人惋惜。校园贷之乱已到了不得不治的地步。如今,银监会、教育部和人社部三部委联合发文,明确“未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本报记者从监管的角度、平台业务的角度分别详细解读了这个整治措施将产生的效果和影响。(曾芳)

“陷入高利贷”、“暴力催收”、“裸条贷款”等违法违规现象在校园贷中屡见不鲜。

为规范校园贷的管理,6月28日,银监会、教育部和人社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为了堵住不良校园贷款的邪门,要求“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逐步消化存量业务”。

除了P2P网贷机构等,还有一些其他的非金融机构也不同程度地介入到校园贷,并且这也是监管的难点。为此,新的通知中还对校园贷的准入设置了门槛,明确“未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法与金融室副主任尹振涛认为,这为校园贷业务确立了较高的行业准入门槛。此举将高利贷、线下贷款公司及一些不正规的民间放贷机构挡在校园之外。

暂停P2P开展业务

人民大学法学院杨东教授认为,原来高利贷主要局限于熟人圈子,随着互联网金融技术的发展,一方面,民间高利贷减少,逐渐阳光化、透明化,另一方面,高利贷的不良做法如暴力催收、裸贷等通过技术渗透到部分大学生群体中。这是一种新的现象,可以说是负渗透。所以有必要对此进行整治。

为了治理校园贷的这些乱象,三部委本次下发的通知中,一是叫停了P2P网贷机构的校园贷业务,对于存量校园网贷业务,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业务规模等状况,制定整改计划,确定整改完成期限,明确退出时间表。二是设置了只允许银监会批准的持牌机构提供校园贷的门槛,也就意味着只有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能提供校园贷款。

杨东教授认为,通知让银监会批准的持牌机构去做校园贷的业务,而对于非持牌机构,不应该认为是永远不让做,而是应当理解为暂时禁止。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教授表示,暂停网贷机构从事校园贷业务,只是说不能做增量,存量的借贷关系还是继续履约。各地方也在紧锣密鼓研究怎么推进文件落实,让网贷平台有序退出,而不是一下子彻底叫停,也并不是说不能再做与校园有关的金融服务,只是校园贷暂停。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也坦言,由于统计口径的不同,存量校园贷业务并没有一个准确的数。有不完全统计显示,截至去年底,大约有170多家机构发放了100多亿的校园贷,其中P2P有100家左右。去年互联网金融整治的效果还是很明显,约有65家P2P退出了校园贷市场,有些做校园贷的P2P也在转型。

黄震也认为,P2P平台一方面要暂停P2P的贷款业务,不做资金业务。另一方面,可以转向为银行提供服务,成为助贷机构。校园贷有用户基础,可以为银行提供用户导流,并可以进行用户筛查、评价等辅助工作。正规金融机构应该回归校园贷平台,为用户提供服务,在此基础上P2P平台和银行形成互补。过去P2P平台和商业银行在校园贷领域的竞争关系将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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