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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校园贷 非银监会批准持牌机构不得提供

2017-06-29 08:33:29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疏堵结合综合管控

三部委下发的通知中明确,在堵邪门的同时为校园贷“开正门补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开发高校助学、培训、消费、创业等金融产品,向大学生提供定制化、规范化的金融服务,合理设置信贷额度和利率。

杨东教授认为,个人信用体系、个人大数据征信的完善是治理校园贷的根本。在大数据、移动互联网兴起的时代,大学生的消费、培训、创业的需求都是刚需,这些正常的需求应该要考虑到,关键在于个人画像。现在各种社会场景也越来越多,个人大数据征信健全以后,将能改善这些刚需和金融服务不足之间的矛盾。

通知中也要求,“现阶段,应向每一名学生发放校园贷风险告知书并签字确认”。

同时,三部委也将建立对校园贷的整治排查机制。比如,未经校方批准严禁任何人、任何组织在校园进行各种校园贷业务宣传和推荐,及时清理各类借贷小广告。未经校方批准在校宣传推介、组织引导学生参加校园贷或利用学生身份证办理不良校园贷款的教职工和在校学生,要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在尹振涛看来,通知也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针对校园贷业务的监管主体以银监会及分支机构和当地金融办共同负责。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要做好校园贷的第一道防火墙,杜绝违法违规机构进入校园。而各地人力资源部门则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培训机构监管,杜绝无牌机构开展信贷服务。同时,各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形成监管合力。

对于本次整治排查,通知中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管辖内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并于2017年6月30日之前书面报告给银监会、教育部和人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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