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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亿骗贷案:变“同业存款”为“委托投资”

2017-07-07 08:53:05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谁来承担巨额损失

张磊作为银行员工,之所以肆无忌惮地帮助企业伪造合同和公章,骗取贷款,主要也是利益使然。

在聚鑫源公司及刘孝义拿到3.5亿元的贷款后,除支付贷款利息486.5万元外,随即给了张磊个人好处费2000万元,给中间人刘某好处费850万元,归还其他银行贷款7800万元,其余钱款被其用于归还刘孝义个人高息民间借贷及炒作期货的亏空。

如果说张磊、刘孝义等人是挖空心思想要骗取银行贷款,那么在这个链条上的银行也暴露出了同业业务中的风控问题。

经法院审理后认定的事实显示,早在2014年5月29日,侯某审查时便发现,A股份行长春分行在B股份行无锡分行的开户预留印鉴是该行的财务章和法人章,与其从张磊处拿到的《委托定向投资协议》及《投资指令》上加盖的公章和法人章不一致。

因为公章明显不一致,不能办理业务时,侯某便告知张磊,并要求张磊予以解决。

此后两人商定对原《委托定向投资协议》进行修改,增加了“若附件二预留印鉴与甲方(A股份行)在乙方(B股份行)开立同业存款账户时的开户预留印鉴不一致的,乙方同意甲方以附件二预留印鉴为准划转相关资金的印鉴,而不会因附件二预留印鉴与上述同业存款账户开户预留印鉴不一致对乙方按照投资指令划转相关资金的行为提出异议”的内容。同时,张磊还出具了内容为“A股份行长春分行财务章已磨损,由公章代替”的《情况说明》。

2014年8月13日,B股份行无锡分行向无锡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报案称,A股份行长春分行的张磊等人伪造公章,以A股份行长春分行名义与其签订《委托定向投资协议》,为聚鑫源公司刘孝义从“资管通道”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诈骗3.5亿元贷款。随后,无锡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予以立案侦查。

经无锡中院审理后,于2015年11月5日作出刑事判决书显示,刘孝义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磊被以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此后,刘孝义不服并提出上诉,江苏省高院于2016年8月9日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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