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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办女主任内幕交易遭重罚 还有多名工作人员

2017-07-12 09:26:34 来源:券商中国

监管部门对内幕交易全线“开火”,被查处的证券违法案件已经遍布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保险资管、上市公司大股东、券商资管、券商保代、大户游资等各个市场主体,涉案公司的规模和人员的名气越来越大。出人意料的是,这一次查处,涉及到了国家工作人员,这些人“组团”以身试法,挑战监管权威,不惜贷款进行内幕交易,以期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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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证监会公布了最新的一份行政处罚书,其中,刘敏、张永宁等国家工作人员内幕交易“苏州高新”,试图借该股重组发一笔横财,不料想最终露出马脚受到惩处,不仅乌纱难保,还背上了大额罚款,得不偿失。

券商中国记者从证监会稽查办案人员处了解到,案件查处过程一波三折,有百般抵赖的,有千方百计为老领导遮掩的,还有找人顶包的,为躲避惩处,涉案当事人使出“百般招式”,不过最终都被稽查组一一化解,内幕交易者受到“没一罚三”的处罚。

国资办主任监守自盗

事情还得从两年前说起。

2015年4月8日,高新区管委会原则同意了《苏高新股份改革发展方案》。该方案建议将苏州创投的担保公司和小贷公司、狮山街道科技工业园、华润燃气资产等资源注入上市公司苏州高新。

刘敏时任苏州高新区国资办主任,是该方案的牵头起草人员及本次会议的主汇报人,并负责后续事项的牵头落实。

随后,刘敏任苏州高新董事、副总经理,参与审批苏州高新收购潜在目标之一的飞翔化工项目保密协议,并陆续参加苏州高新与高新区管委会国资办沟通重组事宜,直2015年12月23日,苏州高新复牌并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表示苏州高新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苏州创投100%股权的资产重组事项。

证监会认定,该事项交易金额占苏州高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达到32.12%,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于2015年4月8日,公开于2015年8月25日。苏州高新现任董事、副总经理刘敏,2015年7月之前任苏州市高新区国资办主任,作为核心人员参与了整个过程,系该内幕信息的法定知情人。

按理说,作为苏州高新并购重组项目的牵头人,刘敏本该严守内幕信息,确保项目平稳过渡,不料想他却监守自盗,动用多个账户交易“苏州高新”。

一是涉嫌与妹妹刘英合谋,通过“刘英”账户交易苏州高新股票。2015年5月20日、25日,“刘英”证券账户合计买入“苏州高新”155,740股,5月28日、29日合计卖出155,740股;6月15日至8月11日,持续买入、卖出“苏州高新”,其中买入160,000股,卖出110,000股;8月12日至21日,买入“苏州高新”143,740股,12月28日全部以涨停价11.95元卖出,扣除交易税费,实际获利290,396.35元。

二是涉嫌与苏州高新区财政局工作人员张永宁合谋,通过张永宁岳母“金某芳”、配偶“杨某”等账户,交易苏州高新股票。2015年5月12日至8月20日,“金某芳”证券账户连续买入“苏州高新”381,800股,至12月28日全部卖出。2015年5月12日至8月19日,“杨某”证券账户连续买入“苏州高新”558,400股,至12月28日全部卖出。“金某芳”“杨某”证券账户扣除交易税费,实际获利784,726.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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