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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贵实际控制又一公司骗贷等案庭审 细节曝光

2017-07-13 08:46:23 来源:法制日报

郭文贵一人支配涉案资金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马成是本案的关键性、纽带性人物,也是本案犯罪预谋的重要参与人、见证人。

据了解,今年51岁的马成,1993年和郭文贵相识,2002年开始担任裕达置业副总,主管财务工作。2012年10月份兼任北京盘古氏公司的财务总监和北京政泉公司财务总监。可以说,郭文贵名下公司的财务基本上都由他负责。

庭审中,法庭播放了马成的作证视频。该视频由开封市公安局侦查员赴大连市看守所依法录制。视频中,墙上的钟表显示,录制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10时26分至10时38分,视频连贯清晰。

据马成回忆,2008年初,郭文贵说需要资金,让他去注册一些空壳公司,以便签合同和控制资金。马成之前学过法律,觉得这事有法律风险,不敢去做,就再次向郭文贵请示,“郭文贵说就这样办,你们抓紧落实”。

“说实话,我不愿意去做这些事,但我只是个打工的,不做就会丢掉工作。我是被迫去做的。”马成说。至于骗来的钱,大额资金全部由郭文贵一人支配使用。

据马成以及诉讼代表人、3名被告人、郭文贵的六哥、公司多位员工证实,郭文贵为裕达置业、北京盘古氏公司、涉案空壳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询问结束,当侦查员将此次笔录当场打印出来要求马成签字时,这一次,马成核对的非常仔细。

三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

没有争锋相对的辩论,只有深深的悔意和对郭文贵为一己私利将自己拉下水的怨恨。法庭辩论阶段,被告单位诉讼代理人、3名被告人及各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不持异议,只是强调自己受郭文贵指使行事,属从犯,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3名被告人虽然受郭文贵指使行事,但作为具有多年从业经验的公司高管和财务人员,明知是使用虚假材料、欺骗手段,获取银行贷款、票据承兑,仍执意而为之,并因此造成严重后果,已构成刑事犯罪。”公诉人指出。

辩护人对3名被告人均作罪轻辩护。张新成辩护人称,张新成服从郭文贵的指使实施了犯罪行为,为从犯;被控制以后,其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配合调查,尽力挽回其给银行造成的损失,应从轻、减轻处罚。

“鉴于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辩护人认为他们是从犯,具有坦白或自首情节,公诉人对这些辩护意见均不持异议,请合议庭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和情节,依法从宽判处。”公诉人回应称。

据了解,本案开庭前,法庭召开庭前会议,就与审判相关的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庭前证据展示。审理时,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被告人及各辩护人不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不申请调取新的证据,不申请重新鉴定,不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司法机关充分保障了被告单位、被告人及辩护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

在最后陈述中,3名被告人也对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公开、理性、文明办理本案,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给予被告人人文关怀以及律师的专业辩护,表示感谢。

对于犯罪行为,3名被告人深深忏悔,认罪悔罪。

张新成陈述道,案发后,我常常夜不能寐,深刻反省自己,我之所以走到今天是由于法律意识不强,工作期间盲目听从郭文贵和马成的指示和安排,参与了犯罪行为,我对自己所犯的罪行感到十分后悔,也非常痛心。恳请法院对我从轻及减轻处罚,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郭丽杰陈述时,一时泣不成声,一旁的肖艳玲同样泪流不止。郭丽杰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这段日子,是我人生最灰暗、最低谷的日子,由于我的犯罪,不仅让我失去了自由,更给我的家人带来了巨大的伤痛。希望法庭能够考虑我是从犯,从属于公司和郭文贵的实际情况,给予我最宽大的处理,让我能够早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重新做人。

被告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和中外新闻记者6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本报开封(河南)7月12日 记者 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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