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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新规10月实施:不得索要赠品、回扣

2017-07-19 08:45: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资料图)<a target=

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资料图)中新网记者 李金磊 摄

不得索要或接受赠品、回扣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还完善了公平交易规则,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禁止暗收回扣。新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办法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资料图)<a target=

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资料图)中新网记者 李金磊 摄

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

新办法还规定了一系列措施,要求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提高投标便利度。根据新办法,,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此外,办法还规定,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免费提供;要求采购单位按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终止招标的应当退还招标文件费用。

新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a target=

新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新网记者 李金磊 摄

新办法将于今年10月份起实施

据悉,新的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下一步,财政部将抓紧出台配套政策制度。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包括政府采购工作规程、代理机构管理、评审专家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等一系列配套的制度办法。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一些“乱象”,既有政府采购制度本身设计不够科学合理、执行不规范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也有外部市场环境不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的问题,还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解决。(记者 李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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