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今日要闻 > 焦点新闻 >

老人690万的房子被一千元卖掉 还背上百万债务

2017-07-31 09:02:34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记者拿到了签订的《借款协议》,上面写着:“乙方(吴女士母亲)因资金周转,按国家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借款利息,还款的担保条件为‘房产担保’,借款期限届满时乙方应在叁天内一次性偿还上述款项,如果乙方到期不能够偿还,甲方有权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双方约定的方式解决问题并处理担保财产。”

而《还款协议书》约定,位于海淀区知春里的这套房,作为“担保财产”,如果未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偿付借款,借款方有权依据法定程序实现上述担保。

委托书。

此外,双方还签有一份《委托书》,上面写明了房产地址,并注明“现我们夫妇年事已高,故委托崔某为我们夫妇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们夫妇办理房产有关事宜”,包括“办理上述房产的抵押登记事宜,领取抵押登记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以及他项权利证,签署与抵押登记事宜有关的各类合同、协议、契约及法律文件;代为办理上述房产有偿转让事宜,确定房屋购买人、确定房屋转让价格、办理网上签约手续、签署房屋有偿转让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进行物业交接、领取售房款、代理接受询问并签署相关文件。”

690万元的房子以1000元悄悄被卖

用房产做抵押后,吴女士的母亲在上述《委托书》上签了字,这相当于把房子的所有处置权都交给了中间人。随后,中间人与广某私下沟通,在吴女士的母亲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16年10月将这套价值690万元的房子以1000元的价格卖掉。

等吴女士带着母亲去房管局查询时,网签已经办完,就差过户这一道程序,而吴女士家唯一的收获就是1000元。

“当时我彻底懵了,很多人都还在问我是单价还是总价,我说是总价,说出来都没人信。现在我母亲根本不相信房子已经不是我们家的了,但房子的确已经被网签,难以想象。她70多岁的人了,说要出去挣钱还钱。”吴女士对南都记者说。

目前,吴女士的母亲仍然在家里住着,但因为房子已完成网签,而且借款是以“国家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借款利息”,每个月光利息就4万元,家里没钱还款,房子随时面临着被过户的境地。

南都记者联系上了负责吴女士母亲这宗借款行为的中介邵某,邵某表示,他只是中介,每年接很多类似的单子。

他否认与广某有利益关系,表示只是认识。

“卖房子的事我根本不知道,谁卖的房子让他找谁去,别的我根本不知道。他们都在公证处签字了,他们能不知道么?”邵某说。

而负责公证此事的公证员冯某对南都记者说,“我根本不认识广某,我们也根本不知道‘以房养老’理财的事。”

至于公证的事情,冯某称,“老人不可能不知道。”

超过30户家庭陷入此类骗局

吴女士母亲的遭遇并非个案。

1990年代搬来北京居住的陈女士今年60多岁,她名下有一套两居室,位于丰台区东大街,其通过朋友认识了广某,也被推荐加入“以房养老”理财。

“这个人看起来很老实,经常跟我们老人聊天说话,我儿女不在身边,就轻信了广某,然后他就跟我说现在流行‘以房养老’,把房子作抵押,贷款拿到现金再做投资,每个月会有稳定收益,还不影响居住。”陈女士对南都记者说。

随后,陈女士也和广某到了公证处,与借款人签订了类似协议,主要内容就是同意以房产作为抵押,借款130万元加入“店网”理财产品,收益可达到10%。

“签订合同时去了公证处,刚到的时候并没有和公证员见面,而是中间人与公证员私下交谈了一会儿,后来才把我叫进去,说我们这是‘绿色通道’,速度很快。广某说公证处马上下班了,只要签个字就可以了,不断催我签字,还说公证处肯定会保护老年人利益,加上我眼睛也不太好,结果厚厚一叠文书不到5分钟就签完了。”

签完合同后,陈女士的房子处置权就这样被广某和中间人“全权代理”了,然后,他们也把陈女士的房子卖掉了。

2016年12月,陈女士和老伴儿住了十多年的房子,忽然被换了锁,东西也被清出来了,一问才知道房子已经被悄悄卖掉,而且买方他们根本没见过。无奈之下,他俩只能搬到房山区一座偏僻的出租屋里。因为气愤,陈女士还犯过一次脑梗,冬天屋里也没有暖气。

多位有类似遭遇的老人向南都记者表示,广某向老人推销的“以房养老”理财项目曾以多个面目出现,有时是“店网”项目,一种电商连锁的经营模式,可以获得高额回报,有时又是境外赌场项目,最大的特点就是“高收益”,甚至是“义乌小商品超市”等。

但这些全是子虚乌有,目的就是将老人的房子抵押出来,拿到处置权。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公益律师武婕表示,目前北京地区因广某案立案的受害者超过30户,年龄在65到80多岁之间,每户的平均财产损失超过200万,总价值超过6000万元。

2017年2月27日,因涉嫌诈骗,广某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不过,已经卖掉的房子因为存在具有法律意义的买卖合同,很难要回来了。

热点推荐

精彩放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