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今日要闻 > 焦点新闻 >

南航遭投诉比例居首 “挤牙膏”赔偿遭乘客不满

2017-08-11 08:58:13 来源:中国经济网

航空公司自定赔偿标准

赔偿新规遭遇执行难

事实上,由于目前国内航班运输正值旺季期间,加上近期天气处于不稳定状态,导致各地航班突发情况增多,航空公司与旅客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而造成这种状态的重要原因就在于,航班延误之后,缺乏一套明确的标准来约束双方。

发生延误后经济补偿金额是多少?怎么补?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旅客。对此,有律师告诉记者,目前根据民用航空法规定,航班延误如果是合理延误,包括空中交通管制原因和天气原因就不用赔偿,只有因为不合理延误即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引起的,才要承担法律责任。

那么,诸如6月9日CZ6931由于南航自身导致的延误,其赔偿金额该如何界定呢?

《证券日报》记者从南航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依据南航赔付标准规定,因航空公司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延误2小时以上,在餐点将为乘客提供餐食;4小时以上,将为乘客提供酒店住宿;4小时-8小时的延误,乘客将获得200元延误赔偿,延误时间8小时以上的航班,乘客将获得400元延误赔偿。

上述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相关规定,航空公司与旅客之间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一旦航班出现延误事件,导致旅客滞留成为既定事实,哪怕航空公司尽到了告知义务,但无法改变航班延误损害旅客利益的事实。因此,因航班延误等,对旅客利益造成损害,理应给予旅客一定的经济补偿。

然而,目前民航系统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航班延误“赔偿标准”,尽管去年交通部发布的《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赔偿新规),要求航空公司应公布延误经济补偿方案,但补偿的具体标准和方案仍由航空公司自行制定,导致各航司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都使出了不规范的“自选动作”,随意性大,难以让旅客满意。

对此,有资深航空专家对记者表示,航空公司的服务更应以消费者的需求为出发点,消费者出行权应该受到尊重和保障,而不是漠视。一旦航班因诸多原因导致延误,理应履行赔偿责任,为自己的服务短板“买单”。

同时,他认为赔偿新规保守有余,创新不足;顾忌航空公司利益有余,替消费者考虑不足。“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航班延误赔偿标准,做到有章可循,以此化解双方矛盾,建立起和谐互信的空乘关系”。

热点推荐

精彩放送